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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创新培育电子政务发展沃土

    1创新管理体制是提高电子政务绩效的首要保障

    综观我国电子政务的管理体制,自2002年8月,我国全面建设电子政务的战略任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后,面向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各大系统,跨全国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没有及时得到完善。令人极为遗憾的是,作为跨大系统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没有被赋予指导和协调职能,而且长期得不到改进。这就如同司令部中只有司令官而没有参谋部,没有机构去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评价电子政务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也就无法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子政务缺乏总体规划、顶层设计、整体布局以及具体指导,部门和地方的电子政务建设长期陷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态。

    2006年2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文件,并召开全国电子政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都着重强调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跨部门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但是,时至今日,跨部门的系统建设与应用仍然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国家下达的多项重点电子政务建设任务亦因跨部门的管理问题未能按时完成。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方式解决建设与管理问题。对于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这类信息化建设项目,也一直沿用由某部门牵头的传统作法。但是,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比传统政务协调要复杂得多,它要求在全应用项目建设范围内,对所有参与方都要具有可行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管理性,才能保证其成功和持续发展。其中,比技术重要得多的是协调与管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和先进的技术方案是不够的,跨部门的应用需要真切实际的共同建设。它包括共同研讨需求、共同规划方案、共同选择技术与标准、共同划分建设阶段、共同研究投资策略、共同参与建设和管理等,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保障。

    在国家层面缺乏协调造成了跨大系统、跨部门、跨地方的电子政务应用创新不足、驱动乏力、进展迟缓,至今乏善可陈。问题是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不具备建立行政化的管理体系就真的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吗?也就是说,除了行政化的方式外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即通过多部门共同建立一种以民主协商为主要手段的协调机制,它不是官方的、正规的管理体系,但是可以将跨部门共建的任务,通过共同努力,形成共同认识,实现共建共享。这是一项管理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建立过这样的协调机制,并在没有向国家申请专项建设经费的情况下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共同建成了全国政府系统两代数据通信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为政府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做出过贡献(链接一),这样的协调机制及其经验对今天的电子政务建设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缺乏及时有力的指导对于一项投入巨大的社会工程来说是致命的。六年来的实践证明,缺少旗帜鲜明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大力推广先进,总结后进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只凭少量的内部刊物宣传和自发的交流不但作用有限,还有可能造成谬误流传。电子政务项目的投资规模因误解、模仿和攀比而不断扩大。

    针对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各方面改革,使关系电子政务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两年多已经过去,人们希望新一届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电子政务的管理体制上有所突破、有所发展和创新。因为,在国家层面,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真正解决,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就很难摆脱在低水平上重复和绩效不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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