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罪:不分享信息
这种错误造成的后果或许不如上一个严重,但是IT经理犯这种错误的概率却相对较大。而且,这种不愿意与别人分享信息的做法,往往被认为是职位安全的需要。
网络管理软件提供商SolarWinds的高管Josh Stephens表示,“公司的IT经理不愿意公布网络架构的信息,他允许其它人处理服务器和外围的开关,但是他控制着网络的核心部分,不想让人知道网络的运行原理。”
有一次周末的时候,该IT经理出国了,公司停电之后,没人知道如何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因为只有该经理了解这个系统的信息。
公司的人不得不临时熟悉该网络,花费了一天半的时间复原了核心网络,实际上如果其它人也了解核心网络,只需一个小时就可恢复。这些人往往认为,他们知道别人所不知道的东西,就显得自己更加智慧。在我看来,只有把自己知道的东西与别人分享,并教会别人,这才是真正的智者。
三宗罪:贪婪
专注于降低IT项目失败的顾问公司Asuret首席执行官Michael Krigsman表示,项目的失败原因,多半是因为傲慢和贪婪。
Krigsman将这一问题归结为“魔鬼三角”:提出不切合实际需求的无知或自大的客户;承诺自己能力之外的事情的系统集成商或顾问;左右为难的技术提供商。
系统集成商信心十足的去承接一个项目时,他们面临一个难题:诚实的告诉客户,这样的需求注定会失败,就会失去获得这个项目的机会;满口答应用户所有条件,则面临着项目失败的风险。
Kringsman表示,项目失败可能影响系统集成商的声誉,但是往往却可以带来更多的收入,因为它们可以按小时来收取修补漏洞的费用。同时,技术提供商不愿意疏远可以给它们带来付费客户的系统集成商,因此也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归根结底,都是贪婪掩盖了真实的情况。
要想克服人性固有的贪婪,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奖惩条款。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能够提前按质量完成项目,可以提供奖励基金,同时如果项目延时或超出预算,则要对此进行追加处罚。
贪婪所带来另一个侧面影响是,企业不愿意支付成功完成项目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和资源,这一点尤其对那些小企业来说更显突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客户需要建立一个包含50到60个接线员的呼叫中心,推荐至少购买一条T1电话线路来保证呼入并发数,但是很多企业客户考虑到节省成本,最终选择了六条DSL线路,这就带来了六个不同的网络,在解决一些故障时无法确定到底是哪儿出的问题。
从长期来看,这种短视的行为,往往带来了更大的成本。很多公司认为这种做法可以省钱,但最终却多花了钱,而且影响了正常业务的正常运行。这实际上也是贪婪,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