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产品依法召回指日可待?
完善法规有利企业成熟
“我们能不谈这个问题吗”,“目前我们还不方便作答”......
虽然,各家IT企业对国家出台《条例》均表支持,但就企业应如何建立召回机制,如何有效实施召回等问题,他们却都避而不谈。这种态度耐人寻味。
“做产品召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建立品牌形象,但同时也意味着企业服务成本的增加。”对于企业谈召回色变的现象,曲晓东分析道,严格的召回制度间接要求企业对生产质量的控制加大投入,以此来提高产品的质量。不仅如此,各大企业深知,当消费者只看价格不看品牌时,企业品牌的提升是没有用的。
目前,很多企业都是靠打价格战来获得市场,在价格战中,企业要获得利润就必须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然而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如新《劳动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限制了企业以降低员工待遇和牺牲产品质量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这就迫使一些企业改变其节约成本的方式,从资源型成本节约向管理型成本节约转移。在《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实施后,企业又难免耗费精力、财力建立并维护长效的召回机制与渠道,而且更会因此而提高产品质量的指标。
然而,对于IT企业来说,在这个转型中,谁也不愿意先走第一步。“因为在企业还没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创造出差异化产品时,率先跨出转型的第一步,就很有可能失去现有市场,最终导致企业无法生存下去。”一位经济学家说,当前,所有的企业都在做投入和产出比的衡量,没有人愿意抢先出头进行转型,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IT企业对产品召回制度集体保持沉默。
在这样的情况下,单靠企业自身是很难摆脱这一困境的,曲晓东认为,“只有政府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将执法做到十分严格和公平,让产品召回制度发挥更好功效,才能督促企业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