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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的艺术

       人们常说,“魔鬼是藏在细节里的。”其实,天使又何尝能脱离细节而存在呢?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要靠一套细则来落实,其操作的本质在于要规范“三个魔鬼的跳舞”。假如人是天使,不论一个还是一万个,跳舞都不需要约束;假如只有一个魔鬼,譬如荒岛上的鲁滨逊,也无所谓约束。没有其他人来约束他,他甚至大可自以为是天使,有哪个魔鬼在内心不认为自己是天使的呢?假如有两个魔鬼,玩的则是“零和游戏*”,谁的胳膊粗、拳头大、脑瓜灵,迟早会吃掉对方,即使有规则也不能够持久。然而有了3个,或更多的魔鬼,议事规则就变得重要甚至必要了。怎样博弈,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得到贯彻?怎样结盟,从分分合合中争取多数?怎样规制,通过文明的程序达到正义等等。开会、商讨、劝说、谈判、无一不需要有正式或简化的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是为了方便组织的民主决策而演化出来的规则的总称。因此,议事规则适用于议事型会议。我这里所说的议事型会议是公司和各类社会团体做选择、定决策的主要方式,这类会议由多人参加,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前提下,对具体问题经过自由和充分的讨论,得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会议是人类所特有的群体协调的途径,采用协商型会议(如公司的董事会)作为议事和决策的手段,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人们为了解决共同问题开会议事,沟通交流、增进了解、集思广益、融合观点、消解矛盾、形成决议,必要时以投票的方式让多数人的意志变为行动指导的决议。

  人类的会议制度是一种精巧的安排,欲使它充分发挥效用,必须有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是只有在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下,会议才能真正起到拓宽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功用,才能产生多数裁定、保护少数的民主原则的实效。会议作为工具,运用不当的话,效果会适得其反。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低劣无效的会议,内容空泛、徒具形式,意见或者饱受压抑、遭到扭曲,或者各说各话、缺乏真实交流,成为误事的根源和众人批评的焦点。或多或少的,每个人几乎都有过不良会议的经验。

      西方社会经过几个世纪的摸索,已经建立起一种通行的会议机制,来达到民主的制约和平衡,这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在国内,各种各样的会议也有相应的会议机制,但是我们更多地把它作为一种规定,深度还不够,很多人对比如发言权等一些基本的权利没有认识到位,甚至很多人不去开会。

  如你所提,很多参会者对自己权利的认识不足,如果这样,议事规则是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呢?

  议事规则要发挥作用,会议的成员必须要真正参与进去,否则,任何完美的规则都得不到好的会议成果。但是,反过来看,会议成员为什么会不真正参与到会议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议事规则观念的淡薄造成的。会议成员必须要知道会议中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是对合理性的破坏,比如在美国,讨论的过程中一定要合度,这个度实际上就由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样有形的工具来界定。虽然有时候可能不会明确说把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会议的指引,事实上他们已经在这么做了,因为议事规则已经普遍成为根深蒂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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