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陷阱八:数据权限
[原文]在洽谈SaaS协议之前,SaaS客户应该决定他们专有的数据存放在哪里以及他们要访问这些数据需要什么样的权限。Mankowski说: “如果双方不再合作,你必须清楚你的数据在哪里以及它存在的形态。”
SaaS客户也应该从隐私和灾难恢复的角度要求供应商书面保证数据将如何被保护。同时,客户应该明确他们是否有权在自己选择的系统中备份这些数据。
SaaS的用户在使用SaaS平台时,必然要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完全是属于用户的,如果双方不再合作,SaaS是要把这些数据还给用户的。但是我们知道,这些数据也可能就是一个数据库,或者是一个数据库中的若干表,离开SaaS平台,这些数据库和表是没有任何用的。但是过一段时间,用户又重新选择了SaaS后,这些保留下来的数据一样是可以还原成信息的。所以离开SaaS的分析和管理功能,大量的数据对用户来说都是无用的。
在SaaS平台里存放着不同用户的不同数据,这些数据是要按照备份计划经常备份的,备份计划可以根据用户对数据掌握的时效性不同可以按不同频率制定。这完全可以在上SaaS平台前都规定好,也就是第一点“你同意什么”,都会有什么样的说明。
批判陷阱九:没有协商余地吗?
[原文]关于SaaS协议的一个最大误解就是它们仅仅是一个“一揽子”合同,不能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客户认为他们已经节约了成本,所以他们往往都不再提问题。Cicala说: “软件Licensing费用同样都会加到客户身上。”实际上,SaaS供应商把软件的维护和支持成本已经都算在合同成本里了。所以试着与供应商谈判,要求能将价格下调是很有必要的。随着选购软件的增加,大客户是能够获得一个折扣的。Mankowski说: “如果你说公司只有50个人用,那可能没什么折扣,但是如果你说有5000个人用,这时供应商很可能会谈到给你的折扣。”
回答是肯定的。SaaS提供的是“多快好省”:多——就是产品丰富、价格多样,SaaS也会经常的熟悉市场,贴近用户,制定好的资费套餐,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快——实施和服务快,因为是在线,只要能上网就能解决问题;好——整合资源,节能降耗,SaaS一对多的模式,不用每个用户都要买软件、硬件、网络产品,就能实现信息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将大量服务器集中在平台上,使得社会的总体拥有成本(TCO)最低;省——省钱、省人、省时。
批判陷阱十:违约金
[原文]当某个公司与SaaS供应商签订了1年合同、租用1000个座席的CRM服务,但是9个月后想提前中止合同。Desisto说,这种情况下供应商通常会在将客户的数据归还之前向客户收取违约金。他提到一个供应商与他的客户约定: 如果6个月后客户想取消这个合同,客户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补偿。
还有,如果某个客户原来是以200个终端用户为基础与SaaS供应商签订合同,6个月后想将规模缩小到100个用户。Desisto说,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有可能继续以200个用户向客户收费,或者由于客户减小规模至100人而收取一定的罚金。他说,这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都是公然与所谓的随需而动的软件精神相违背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早就向我们阐明社会契约的要旨是“在订立契约时,人人无保留地将自身及其全部与政治结合体有重要关系的权利转让给集体,并同意接受‘公意’的指导,目的是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条件是人人无例外地遵守契约。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才不致于丧失平等和自由。”人与人要靠“契约”,同样公司与公司也是要靠“契约”,SaaS与用户同样要靠“契约”。违反契约必然要受到惩罚,这与SaaS模式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