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政府IT治理:责任的上溯与权力的下移

    二、 治理概念的界定

    从词源学来说,英文中的治理,即governance,来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它的基本意思具有控制、引导、操纵等意思。治理是指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中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双向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的直接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必须超越政府与市场、公与私的传统二分法模式,并积极探索、采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技术。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私人机构、非政府公共机构或各种机构之间的联合。

    it治理:治理概念的核心来源于交易成本经济学。williamson用比较制度学的方法对治理方式进行研究后认为:交易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交易参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投机心理造成的。为了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同时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参与主体往往要施行一定的治理方式。it治理的产生就是由于存在不同利益目标的交易主体——管理层、it执行层和业务执行层,这些交易主体具有有限理性和投机心理,其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正如盲人摸象一般,这些人在it方面有着不同的着眼点和兴趣点,进而导致不同的利害关系。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企业需要施行一定的治理方式,即制定交易发生时的外在或内在的契约性框架,这一框架对目标、总原则、决策权和责任的分配以及有关it的战略决策制定和监管的程序和机制做出规定,这就是it治理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目前国外对it治理概念的认识尚未达成统一。笔者认为,it治理是在it应用过程中,为鼓励期望行为而明确的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框架。it治理首先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归属。

    政府it治理:政府it治理是指政府是否采用有效的机制(就是为鼓励it应用的期望行为而明确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承担的框架),使得it的应用能够完成组织赋予它的使命,同时平衡信息技术与过程的风险、确保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政府it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其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公务员以及全体公民。政府的it治理过程也就是政府建立有效的服务体系,服务全体公民的过程。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