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共享难在哪儿?
引入市场运作机制
公安部门作为人口管理的法定职能单位,掌握的人口信息资源最全面,对于人口基本信息的登记最权威。但是,单纯的人口基本信息并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当人口基本信息与人的其他属性组合起来,如“人-地”、“人-户”、“人-物品”、“人-婚姻状况”等,人口基本信息才有现实意义。但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公安部门对于人口信息中一些动态数据项不能及时掌握,如配偶情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服务处所、人户分离情况等,这些项目经常出现户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而这些动态信息的获取、更新除了公民个人依法申报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帮助,公安部门没有这样的能力来确保这部分人口信息动态数据项的准确、鲜活。
据此,考虑到全国人口信息发展的平衡性,应以公安部门人口基本信息为基础搭建省级共享应用平台,逐步整合其他社会资源,构建出一个面向基础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自然人生命周期所有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与人口相关的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省级平台的建设,为国家人口资源库提供人口信息的变动维护数据。该框架下,单纯依靠政府指令不可能完成共享体系的建设,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这个共享平台,公安部门可了解个人的出生、工作单位、死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户籍管理,打击犯罪; 计生部门可借此获取婚姻状况、育龄妇女户籍基本情况等信息,更好地执行计生政策; 税务部门可借此掌握自然纳税人居住地的基本户籍资料的准确情况,减少税收流失; 劳动部门可利用人口死亡信息,有效减少和避免冒领、骗领养老金等现象的发生。但是,所有这些应用必须基于某种规则,才能有序、长效地开展。
系统运营可分为两块: 一块是对政府的服务,是无偿的,相关政府部门可根据权限与系统互联互通,无偿及时获取人口信息; 另一块业务是对社会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可依法向银行、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公交企业、通信运营商、水电气公司等收取接口软件使用费和信息查询服务费,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身份核查、查询公民个人工作单位、犯罪记录等信息服务费。同时,有关部门应按职能划分提供相关数据,及时维护更新体系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