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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

研究信息公开的契机
 
 
    研究这个问题最开始有一个契机,因为这个观念不可能凭空而来,当时的契机是什么?
 
    1997年、1998年,当时国家保密局想修改《保密法》。《保密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到1997、1998年的时候实施大概有十年了,没有修改过。但是里面的问题特别多,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定的密太多了,什么都是密。因为我们定密的制度不规范,而且定的密级特别高,不光是定秘密、机密、甚至有可能定成绝密,定的时间也很长。这造成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你定那么多,定那么高,定的时间那么长,什么都是密,但是负责保密管理的资源是有限的,就是该保的就保不住了,最后的结果就是真正的密就不好保。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泄密事件。    
 
 
    再一个,保密局确实自己也意识到,保密工作还得和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契合,该利用的还得利用。江主席有一句话就是该管住的要管住,但是该开放利用的也得开放利用。如果什么东西都不开放利用的话社会无法发展,因为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公开是朝阳产业,确实如此。比如说汽车导航你得有一个地图,你说这个也是密那个也是密,最后什么也干不成。所以保密局有这么一个想法,想请几位专家做修改《保密法》的顾问。当时保密局两位局长说他们的保密局只制定政策,密都是部门去弄,因此他们来找我们说你是研究行政法的,我们现在保密搞不好关键是公开没搞好,研究行政法就是研究信息公开,我正好可以从信息公开法的角度搞。后来我们就帮他们来参与修改保密法。
 
 
    保密局的领导非常清楚,公开和保密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密要想保好,肯定要把公开搞好,公开搞好保密就能搞好,这个观念非常明确。当时没有国务院信息办,国务院信息办是2001年才成立,保密局领导都非常清楚,但是让他们推这个事情就犹豫了,他们觉得中央让他们干保密的,现在却来推信息公开的事,似乎有一点和职能不太符,因此我说我们社科院可以先做研究,把研究成果做好了给你们。
 
 
    所以97、98年首先社科院做研究,院长是李铁映同志,他当时要求社科院关注信息的问题,关注社会信息发展的问题。我们在全国优异个开始做这样一个课题研究,但是不敢叫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因为太敏感了。美国的FOIA开始在国内翻译的名字叫做《情报自由法》,但这两个词都很敏感:一个叫情报,一个叫自由,后来我们把词翻译成“信息公开”,后来叫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开发就是公开、利用,公开之后就会有利用;还有一个管理,管理就把保密局放在里面去了,叫做“政府资源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做这个课题,正好做到了2001年,2001年国家特别重视信息化,国家成立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当时是朱镕基总理做组长,胡锦涛当时做副组长,组成了级别非常高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那个时候开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我参加了一次会,在会上谈的就是这个观点——信息公开和国家信息化,当时就因在会议上的发言把我选进了专家委,这个时候国务院信息办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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