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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

    【IT168 专稿】2008年6月28日,第二届中国电子政务高峰论坛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博士论坛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隆重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先生受邀发表题为《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的主题演讲。
 
 
五年前的敏感
 
 
    对于推进政务公开,包括国务院修改工作规则,都把推进公开透明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不管从政府还是到民间,这都是一个热点的问题。所以第一个感受就是中国发展的速度确实很快。
 
 
    2002年的时候有一个很有名的电视节目:新闻调查,他们想做一个五周年庆祝的节目,但他们不想搞晚会,因此做了一个创意,就是把新闻调查在五年之中做的节目重新梳理一下,然后用电视的镜头提高一个层面,对节目进行一个重新的提炼。他们知道我们在做这个研究,就请了我和我的一个同事帮他们来提炼。大家知道新闻调查是以调查性的方式来披露各种现象的,比如说环境污染造成很多鱼死了,沙尘暴怎么来的,影响环境的破坏等等,最后提出了一条主线,取了一个名字,做了一期名为“你有权知道”的特别节目。
 
 
    我和我的同事就作为嘉宾进行配合,帮他们出点子、出思路,又到现场进行点评。做完之后他们就把这个节目送到了中央电视台管新闻调查的一位领导那里审批。当时小编辑不太懂规矩,做的过程当中就按照一般类选题报了,虽然一般类选题通过了,但是到节目带子都录出来送到领导批的时候,领导没有审片,只看了题目:“你有权知道”,就问这个小编辑,你知道苏联东欧是怎么灭亡的吗?后来就把这个选题给毙了。通过这个事情就可以看到2002年的时候,距离现在条例颁布的通过就是五年时间,而五年前谈公开就是非常敏感的事情。
 
 
    往前再推五年呢?1997年、1998年,是最早开始研究这个问题的时间。这个问题的研究始是从社科院法规所的学术研究开始的。在1997年、1998年之前,我们有很多关于公开的提法,比如说两公开一监督,税务部门搞的税务公开,法院一直在推审判公开,原来也有公开的提法,但是如果细微地进行一个比较就会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非常规范的制度,它是有程序、有标准的,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它是有救济的。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对应的有很多公开的提法,但在很长时间里面,一些地方实际上并没有规范的制度,法律效力不明确,因此,即使不公开人们也没有办法。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改变了这个状况,它就把“公开”这个问题变成一个可操作的制度,不是说说就完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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