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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版权战火,身后苹果皮鞭

进退难舍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吗?其实许多类似的努力都在继续,其中包括著名的[蓝光(Blu-Ray),HD-DVD]和不知名的(Coral, Broadcast Flag,DVB-CPCM)。这些规范都是由多家团体合作打造出来的,娱乐业可以对其进行监督。我参加了部分规范制订会议,发现娱乐业远远超越了“监督”的职能,他们运作着这些团体,动不动就不满地狂吼,威胁着要把自己的版权内容从相关平台上撤出来,甚至(在Broadcast Flag的案例中)还威胁要向有权有势的议会主席控诉。

  所以摩擦依然存在。在垄断的一方,乔布斯根本不在乎有多少计算机安装了iTunes,或是你烧录了多少播放列表。他想要的是,让iPod俘获你,防止你被那些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和白日梦所吸引,从而为其他音乐服务方式付费。

  在多供应商体系的一方,谈判方越多,往往意味着每个人更少的话语权。一两年前,在好莱坞的一场Broadcast Flag会议上,音乐制作公司的做法几乎破除了业界的垄断。他们公开反对微软或者飞利浦公司(Philips)的单供应商DRM体系。他们只拥护大型行会,比如5C和4C—理由是他们和这些行会可以更容易地沟通。

  但是,行会真的是优秀的版权管理者吗?让我们看看蓝光阵营和DVD-HD阵营之间的混战,就知道这种情况会有多么糟糕。这两个阵营在过去的数年里恶战连连,看谁能够开发出最糟糕的设备,从而能够让自己的平台能够获得好莱坞的许可。这场争斗的胜利最终属于蓝光阵营,它们在其标准中增加了毫无用处的“地区编码”功能,人人都明白这对于老式、标准的DVD而言,是彻底的失败。

  所以,这样看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DRM行会并不见得比单供应商体系要好多少,他们同样没有使娱乐业的情形得到好转。音乐制作方要求的DRM模式,是注定要失败的DRM模式。这个行业习惯于起诉消费者,并且坚信这就是最终解决方案。他们希望能够用“红外线”透视镜检查每一个去影院,或是在街边闲逛的人。他们相信录像机是“美国电影产业的波士顿杀人魔”。不论这个产业拥有多少优秀的管理者,它自身永远无法设计出符合人性需求的传播平台。

  因此,他们投注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在一些一问世就面临死亡的系统上,最后钱财耗尽(乔布斯偶尔也会劫他们的财路)。而那些不幸购买他们设备的消费者,最终得到的是等同于有毒废品的电子垃圾,这些设备让拥有者享受最有限的功能,最后还花钱不讨好地受到了版权监控。

  对于如何设计“优秀DRM模式”的问题,目前依然没有一个理想的答案。或者说,没有DRM模式本身就是优秀的DRM模式。在这点上,iTunes又是一个好案例:尽管有了DRM,苹果还是摆脱限制,在三年之内销售了十亿首歌曲。没有哪一个苹果的消费者是冲着DRM而购买iTunes音乐的。此外, iTunes音乐商店里的每一首乐曲都能从P2P网络中自由传输下载。苹果证明,没有DRM,你照样可以销售音乐—所有这些把DRM加入到苹果音乐的做法,就是为了让苹果能够堂而皇之地滥用消费者和合作伙伴权利。

  而这一课雅虎音乐正在暗中学习……

(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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