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IT供应商抛出烟雾弹 购买产品还是满足需求?

 
共同承担过失
 
    在购买信息技术合同中,供应商逃避满足客户需求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共同承担过失。
 
    共同承担过失的涵义是:公司要求合同能体现供应商在推销产品时所承诺的利益。而供应商也同意了。但是合同却声明,任何成功或失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公司造成的。合同中不会说明为达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身该如何做,所以公司也无法证明它有权要求产品满足其需要。
 
    当然,既要求提供合适的产品,又要求做出合适的努力,这对供应商来说肯定是不利的。供应商不可能控制自己产品被使用的方式,如果买家犯了很多错误,而要求供应商对买家的错误负责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供应商在出售产品是,就承诺只按照规格办事,那么上述论点毫无疑问。但是,如果供应商在出售产品时承诺他将满足公司的需求,那么供应商就应该明白客户怎样做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但值得IT客户注意的是,如果客户在这一问题上要求过高,则会弄巧成拙。例如,公司可能坚持要求供应商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负责(例如,使销售量增加20%),而不是对满足相应的需要负责(例如,能够打印出某个顾客在上一年购买的所有商品的清单)。供应商就有了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控制公司是否能提高销售量的。
 
    其实,这只是一个为那些毫无防备的人设下的陷阱。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指出,不管使用产品的情况如何,产品都必须满足一系列明确的需求,那么这一陷阱就无法得逞了。因此,客户应该正确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把期望获得的利益转化为出现在合同中的客观业绩标准。  (部分资料来自《如何购买信息技术》)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