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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供应商抛出烟雾弹 购买产品还是满足需求?

 
    【IT168 专稿】客户购买产品的目的是满足需求。因此,如果该产品不能满足需要,客户自然希望退货并要求全部退款。
 
    然而,让客户头疼的是,供应商的合同文本往往只保证该产品符合其产品规格说明。而这些说明往往非常简要、模糊,以至很难想象该产品怎么会不符合他们的要求。而且,除非客户坚持索要,否则供应商甚至连产品规格说明书都不会拿出来。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只局限在硬件和软件供应商上。IT服务供应商也常常只承诺他们会提供带有合适头衔的人。例如,供应商的项目合同文本可能会承诺提供四个“高级程序员”和一个“项目经理”。这是不是在承诺那些人会满足你的要求呢?显然不是。这只是在承诺他们将会拥有这些头衔而已。
 
    供应商的把戏在于,他们会先口头承诺其产品会满足需要,以此来达成交易,然后再利用书面合同逃避产品必须满足需要的责任。
 
    那么,对客户来说,如何才能认清并识破供应商的这套把戏呢?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文章。
 
阻力最小的道路
 
    人们通常会选择阻力最小的道路,这是推销人员熟知的一个基本道理。虽然这种事情并不总是发生,但却会常常出现。
 
    不可否认,销售代表在推销产品时往往是建立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的,但在制定合同时,一般更容易承诺产品的提供,而不会做出满足需求的承诺。
 
    如何才能改变供应商的合同文本呢?客户首先要明确界定自己期望该产品所要满足的需求。而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充分地陈述自己的这种需求,否则供应商不可能作出相应的承诺。
 
    然而,准确无误地陈述需要是很难做到的。一方面,客户需要一个考虑全面而又措辞精确、毫不含糊的文件;另一方面,拟定这样一份文件既需要时间也需要经验。这可以说是一门艺术。
 
    拟定这样一份陈述需求的清单常常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它有可能会引发公司不同部门间关于该产品将派什么用场的争论,从而造成重点项目实施的延误;甚至可能会暴露这笔买卖是完全缺乏理性的。
 
    所有这些,都会促使项目组选择阻力最小的道路,从而很容易陷入供应商设定的圈套。要避免这一圈套,需要谈判技巧和领导才能。只有这样,各个参与谈判的人员才会明白,促使供应商作出满足公司需要的承诺是至关重要的。
 
共同承担过失
 
    在购买信息技术合同中,供应商逃避满足客户需求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共同承担过失。
 
    共同承担过失的涵义是:公司要求合同能体现供应商在推销产品时所承诺的利益。而供应商也同意了。但是合同却声明,任何成功或失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公司造成的。合同中不会说明为达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身该如何做,所以公司也无法证明它有权要求产品满足其需要。
 
    当然,既要求提供合适的产品,又要求做出合适的努力,这对供应商来说肯定是不利的。供应商不可能控制自己产品被使用的方式,如果买家犯了很多错误,而要求供应商对买家的错误负责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供应商在出售产品是,就承诺只按照规格办事,那么上述论点毫无疑问。但是,如果供应商在出售产品时承诺他将满足公司的需求,那么供应商就应该明白客户怎样做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但值得IT客户注意的是,如果客户在这一问题上要求过高,则会弄巧成拙。例如,公司可能坚持要求供应商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负责(例如,使销售量增加20%),而不是对满足相应的需要负责(例如,能够打印出某个顾客在上一年购买的所有商品的清单)。供应商就有了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控制公司是否能提高销售量的。
 
    其实,这只是一个为那些毫无防备的人设下的陷阱。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指出,不管使用产品的情况如何,产品都必须满足一系列明确的需求,那么这一陷阱就无法得逞了。因此,客户应该正确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把期望获得的利益转化为出现在合同中的客观业绩标准。  (部分资料来自《如何购买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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