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难以监管
就在记者发稿前,百度就央视有关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报道召开分析师电话会议。会后百度CEO李彦宏透漏,目前他们正在开发一个新的更好的广告系统“凤巢”(Pheonix Nest)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新测试的广告系统,将会出现在页面右侧,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弹性的关键词推荐和更丰富的信息。“目前还在测试,我们希望能够尽快推出。”李彦宏说。
“过去两年,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不断地对产品做调整。”一名百度员工说,百度的产品做了很多改善与调整,只是外面的人看不到。另据透露,李彦宏早些时候曾在他的一封内部邮件中写道:他一直在对竞价排名平台进行改善,也同时在做一些能提高用户体验的实验,以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目前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放弃竞价排名,而在于法律监管的缺失。而且中国法律还没有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一定要要求广告客户提供其资质的证明。”中国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对广告的要求主要是广告语、广告画面、广告内容的限定。按照现存的问题,广告法能对原来的广告进行很好的监管,却不能监管“竞价排名”以“关键字”为导入的广告模式。关键字本身不违法,但关键字链接的内容则可能有问题。
而针对网购套现和人肉搜索,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虚拟的世界需要现实的监管,但如何监管却是个问题。面对各类需要监管的网络问题,考验的是政府的管理智慧。缺乏管理智慧,良好的网络管理初衷可能会被误解甚至曲解。
据了解,针对包括搜索企业在内的网站的广告管理问题,早在2005年开始,中国国家工商局就正式开始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并在北京、上海、浙江、广州等地进行试点,利用专门的网络广告监测设备和取证设备,加大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几年下来效果并不明显。
对此,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务部周宾卿律师认为,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点,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建立行业“黑名单”,鼓励广告企业和网站实行自律。
然而,也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一向被称为是“自由天地”的网络,如果个人或某些人的过分自由妨碍了其他多数人的自由,那么个人和某些人的自由就要受到监管了。但是任何一个管理措施的出台,必然要损害一部分的利益。于是,网络监管如何在严格有效监管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就成为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
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也存在这样的争论。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周庆山认为,是否泄露个人隐私,首先要明确身份信息是个人信息还是公共信息。他认为,身份信息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个人对个人信息应有一定的控制权。身份信息的使用应尊重个人的许可,个人信息的公布、发布,应经过个人许可。所以,除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机关等法律授权的部门外,其他人或机构如果要查询,必须先经过本人同意。
而针对公众对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副主任陆素冰曾表示,个人信息查寻服务仅对核查人主动发出的核查请求做出是否一致的应答,不提供其他任何信息,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陆素冰还解释,“身份网”是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使用平台,“国政通”是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的合作伙伴,其只负责前台查询的工作,后台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完全由公安部门掌握,这就不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而且法律也不是功能较多的,法律的成本也是最高的,如果政府或互联网协会出台相应的法规或行业自律性的文件,可以去做,但要考虑一个事实上可操作性的问题。因为法律的实际操作要比制定一个法律更难。”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网络监管的学者匡文波认为,进行网络的监管无非是法律的、道德的、技术的三条途径,现实情况下用道德的方法去解决网络监管难题或许会更好一点。
事实上,如何规范网络信息环境的问题,国际上也有讨论。据匡文波介绍,自2002年起,美国、欧盟各国,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发达国家,已纷纷以行业规范和法律条文等形式来管理。美国的法律比较独特,各个州对网络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各个州有不同的法规,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更多的是采用一种技术的监管,像反恐、国家安全等方面。
另据匡文波介绍,日本以束和行业自律为主,比如日本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就是纯民间的组织,在网络监管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对的,无论是立法、行业自律还是道德约束,目前中国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匡文波说。
对此,新浪总裁曹国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政府监管方面必须要做好,要建立一个有法可依的互联网,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大家可以共同讨论来制定。此外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行业自律也不容忽视。对于有远见的公司来说,必须追求公信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不再追求速度,而是要追求准确,追求建立网络公信力。目的是在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