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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冷思考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应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建设

    加强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法制“一案三制”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应急管理建设的共识。

    在应急预案的开发方面: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具体的灾害场景和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组织情况等进行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灾害防范、抢救抢修和灾后安排的技术和科学要求。例如:人口状况、地理分布、可能疏散地点、灾害扩散或二次灾害的影响、临时性救援措施的后续影响,比如,在本次地震中,可能面临的尸体腐烂、传染性疾病流传,水库决堤等。我们看到卫生部、水利部已经针对这些方面迅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地震多发区的省、市、自治区是否可以针对像影响范围如此之广、破坏如此之大的特大型地震灾害提早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经过专家的审查和演习、演练的检验,以保证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应急体制建设方面,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还没有这样一个强力部门(机构)来统一协调处理这些事情。这也是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未来由统一机构协调、处理应急工作必将是一种趋势。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美国的经验:美国在国家层面就有非常强力的组织:政府曾组建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在该机构内,不仅有自己的雇员,有自己的预算,甚至有自己的飞机、轮船、汽车以及大量的救援物资,甚至可以调拨国民警卫队,在应急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实践了“综合性应急管理”全风险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应急管理理念(“9.11事件”后,联邦应急管理署被并入国土安全部)。

    另外,在监管方面,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机构以前做了很多工作,但能不能进一步完善,把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我国并不是缺少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是缺少监督、检查机制,缺乏执行力度。未来,我们在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是不是应该行动了?这是我们在抗震救灾之后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2008年并不平静,我们已经经历了好几起特大型突发应急事件,它们在警示我们,现在是该对应急管理反思的时候了。我们需要时刻警醒:面对突发性事件,我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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