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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穿越期许与变数的迷雾

第三方支付的出路

  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眼下,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包括电子支付平台在内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势必要进行监管。据悉,央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
  
  业内已经有一些企业明确表示不放心支付业务交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政策还不明朗,不敢贸然合作。
  
  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门槛的确不低。
  
  但是由于现在的政策和监管还是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现在还在努力争夺用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电子渠道部张少锋表示,支付业务永远是金融业务,做支付业务首先要拿到政策许可。而以后他们连是否具备生存的条件还不知道,更重要的是,银行已经进入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要小心了。现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太多了,未来只会存在1~3家支付企业,不会超过两位数。
  
  尽管现在银行也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业务上有合作,但是银行方面还是持谨慎态度。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左创宏认为,不管是什么第三方,最终都要通过银行,一旦操作方式有问题,都会牵连到银行,银行会有风险。同时,由于第三方本身的风险而牵连买卖双方导致的巨大损失,用户处于最末端,风险是最大的。银行希望能够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流向、业务流程全监控,这样才能规避风险,但现在没有相关法规能让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监控。
  
  即使政策法规完善了,对那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什么样的模式才能保证赢利,持续发展,也是个问题。一味地为争夺用户打价格战不是长远之计,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赢利。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未来,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都表示希望能进入B2B领域,但是左创宏表示,现在大家关注的是B2B价值在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体现,如果交易的环节增加,会带来成本增加,网关型的模式商业价值不大,寻求不到价值上的影响力。但如果它给银行做技术外包,做程序托管、帮B2B公司上下游做系统开发等,可以得到一定商业利益。
  
  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看到了面临的挑战,同样属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就希望能够避开银行的优势项目来寻求出路。该公司总经理周晔决定将公司业务放在增值服务上,银行能够提供的是普遍意义上的支付,但是把业务搬到互联网上,和通用支付中间是有脱节的。“比如说,我们提供银行间跨行转账,不同银行间跨区域资金划拨”,周晔表示,这是单一银行不能提供的业务。
  
  除此之外,Chinapay还做开放基金公司的支付,比如现有支付模式只能支持支付,不能支持赎回。个人资金汇到基金公司账户后,怎么再回到个人账户?周晔表示,Chinapay花了大量的功夫说服基金公司,这里面不是普通的支付,需要一些业务模式以及技术上的改造。

(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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