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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安全网 网上营销诚信等级评审恰当时

缓解网络交易风险的六个办法

    当然网络交易经济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为它是与虚拟网络共生的,是网络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是,我们必须尽力将网上交易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之内。由于网络经济风险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政府、媒体、行业、企业和个人均负有促进网上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繁荣的主要责任。
  
    一是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制定与不断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偏重于网络基础设施方面,而对电子交易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主管机关可以借鉴欧美相关方面的立法经验,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特别是电子交易方面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网络营销中的各种交易行为。
  
    二是加快网络广告法的制定。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十分快,已经成为继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后的又一新媒体――第五媒体,但是对网络广告的法律规范,传统的广告法已过于陈旧狭隘落伍了,完全不能适应它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对广告法进行修改,补充制定相关网络广告法,规范网络信息发布中的道德、法律问题。
  
    三是加快电子合同法的修善。随着网上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原来的合同法进行完善是必须的,特别是对于电子合同和电子单证的认可、电子证据有效性的认可等问题进行更高层次的法律规范以及普及推广,都将影响到今后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发展。
 
    四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这主要包括消费者监督、媒体监督。网络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购物范围,同时也为消费者的舆论传播与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消费者应利用此项自由平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让它进行广泛的传播(如BBS公告栏就是很好的发表监督舆论的场所),共同防止、纠正网络的欺诈行为的滋生扩大。

    五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功能。从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行业协会不但已普遍成为各个国家行业信息的集散地,而且成为各种行业技术标准、游戏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的制定者。因此网络营销道德、法律问题的规范也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制定相关统一的行业执业标准、行业法规,以对网络营销加以规范给予相关制度保障。网上营销诚信等级的评审正是行业协会有为、作为的表现。
 
    六是企业和个人组织需要严格自律。在解决网络营销的道德、法律失控问题上,企业、个人组织自律是根本。企业与个人必须认识到,不道德、不法的营销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只是短暂的,自觉遵规守纪,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是企业长远大计。企业、个人组织在网络营销中,不管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还是在促销策略和分销策略等方面均要做好自律,充分考虑、执行国家法律、社会道德,不以“网”谋私不损人利己。
 
    网络营销的兴旺,电子商务的发展,亟需建立一套有效信用信息的记录、传播、保障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成本和代价。

    而今网上营销诚信等级的评审与推广恰当时,它尤如构筑在网络营销上的一道安全网、一把利剑,实乃网民之幸,国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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