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能换来诚信吗
个别地方为了管理社会治安的混乱状况,防止过高的发案率,在每个出租屋内安装摄像头,虽然治安案件发生率下降,但人们的隐私权仍被一张看不见的大手笼罩着。
如此看来,人们每天不知不觉地在监控中度过。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防,未必就是不好。像公共场所、银行、超市,安装摄像头,人们都习以为常,不会在这里沐浴更衣、自我修美,“照”一下也无妨,可以有效预防安全。防的是不法分子,不幸的是守法者也要“过堂”。
在一些不恰当的位置监控了不该监控的人和物,防住了利益,失去了诚信。
人们把所有诚信、道德、公共秩序、社会稳定靠摄像头来维护时,一面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发展成果,一面将承担着隐私权无处可言的副作用。
一位资深社会学专家曾感叹,当人们整天摇旗呐喊讲诚信、树立高尚的道德观念时,这个社会缺乏的就是诚信和道德。如果能以更积极的人生状态去做一件事情,顺手多做几件事情,附加值能够最大程度地成就我们的人生。到那个时候,即使有再多的摄像头,恐怕也没有发挥的余地了。
还有社会学专家指出,人们对隐私、公民权利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个人权益是否能得到尊重保护,体现出的则是社会的文明程度。政府与警方希望更有力打击震慑犯罪、提高反恐能力是对的。但我们也看到,“9·11”后西方国家“监控泛滥”已经引发大量社会争议,有人甚至称这又造成了另一种 “恐怖”。监控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矫枉过正,这是人们常常犯的一个大毛病。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王宗玉表示,运用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进行科学化管理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摄像头越装越多,而对摄像头的管理却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强调的是公共场合也有隐私,有些人认为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摄像头一安上,隐私问题就会紧随其至。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看到了他人隐私,能不能将它传播出去?显而易见是不允许的,国家应对此立法。
“电子眼”立法待加强
2006年12月,北京市法制办公布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需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囊括了宾馆、商场、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党政机关、电视台、博物馆、金融等一系列重要单位。
2007年5月1日起,广州市开始实施《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规定》。规定指出: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或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指出,目前“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很多。但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被误拍误测后司机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次数不多金额不大,司机根本不知或自认倒霉;另一种是发现数额巨大后,司机才向交管部门进行申辩。可见,当电子眼“冤大头”的司机绝非个别。
目前,全国安装摄像头似乎还是各自为政。谁都可以装,甚至想安哪儿就安哪儿,比如备受争议的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前不久,一条消息称一所学校在女生宿舍窗户外安装摄像头,女生吓得在宿舍内不敢换衣服。
鉴于种种弊端,国家应当明确什么样的场合、什么样的单位才有权安装摄像头,安装摄像头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北京、广州等城市对“电子眼”立法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要走的路似乎还很长。
来自中国信息化电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