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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进入失信年代 你的信用谁来保障?

缺乏集中管理部门 管理体制有待提高

    根据现行体制,参加信用体系建设的单位至少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整规办)、国家发改委、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海关、统计、公安、法院等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讯等相关企业。

    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集中管理部门,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现象,重复设现象严重,既浪费了资源,也人为增加了一些矛盾,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的体制性原因。

    为顺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吸收过去我国其他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教训,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客观的信用行业管理体制。

    张军扩认为,从国际经验看,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征信行业的监管,尤其是对个人征信行业的监管,许多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基于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我国国情,在信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可以考虑三个层次。

    一是在中央层面成立一个跨部门、高层次、专门、统一的协调领导机构,协调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立法,协调各政府部门依法开放数据。协调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是成立专门的信用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监管部门有两种选择,一是由协调机构设立的办公室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统一监管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二是规定现行政府相关部门行使对征信机构的监管职能,不必专门设立新的监管机构。

    三是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政府积极引导,个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信用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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