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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客户分期付款 ERP自有高招

分期付款同时做好增值税处理

  无论客户全额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都要及时开立增值税发票,但开据发票的方式可以为两种:一种是分期开据增值税发票,另一种是提前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两种方式虽然都符合税法要求,但操作各有不同。

  ① 分期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可见,沃奇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因此,如果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

  尽管两种开票方式都可以得到税务部门认可但是对应收帐款的金额会产生影响:

  ① 若发票分期开,则增值税以每次的应收帐款为基数。如3月30日,开一发票,货款金额为100万,则应收帐款为100万+100万*17%=117万。以后每开一笔发票,都要算一次增值税。

  ②若全额开票,则增值税以总的应收帐款为基数。如3月30日,开一发票,货款金额为200万,而实际到期货款只有100万,则应收帐款的金额为100万+200万*17%=234万。以后的应收帐款不用在计算增值税。


  阿峰提醒注意:

  ① 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相关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约定付款的时间,而不是实际收到款的时间。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是以实际收到款后,才做收入确认动作。在系统中,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若公司与此发生冲突,应该以系统为准,调整现在的操作方式;

  ② 若一个客户对应一个分期付款规则的话,可以不在单据里设置分期付款规则,而把付款规则在付款条件中设置,再在客户信息里,关联此付款条件;

  ③ 建议增值税发票分次开。若一次性开立的话,增值税发票的日期,跟销售收入的日期不能对应,而且,若是全额开的话,一开始就要交足额的增值税,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这也是不明智的;

  ④ 系统管理的一般要求,是当月产生的凭据,要在当月审核完毕,不能审核的,要指定结束或则删除,下月重新开。但是,分期付款的应收帐款单据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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