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专稿】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公布以来,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好评如潮。当然,其中也不乏冷静者,对将要实施《条例》所需要的条件进行了罗列,认为实施尚需要一定的条件,还不能对《条例》的颁布提前叫好。
在笔者看来,《条例》的实施,表面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意义却不容小觑,尤其是对于未来中国的整个体制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打破恶性循环怪圈 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到政府部门办过事儿的人几乎都抱怨过政府办事太麻烦。就连朱镕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也主动陈述过政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老爷模式。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上一届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问题却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究其根源,是陷在了一个恶性循环里:现有的体制使信息的传递渠道不畅,而信息传递渠道的不畅又使信息的使用情况不对称,使用情况不对称又加剧了公民获得信息的不对称,这样人们对政府的抱怨也就不断加深。而《条例》的颁布,将从根本上打破原有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的状态,从制度上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需的各种信息。
血管对人体血液循环的作用不可忽视,而血液流动速度的加快则需要血管进行自我完善才可以适应。如果说信息的获取是血液的流动的话,那么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部门就是血管,它需要进行对原有的基础进行改造才可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
表面上看,信息的公布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其背后所涉及的保密、审核制度等一系列的因素才是难以处理的。如何让它们进行综合发酵而不影响最终的结果才是对政府的考验,而这种考验对政府的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要求需要有中国各级政府对原有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对原有的模式进行创新,促使原有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