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文件
2.1投标人商务文件构成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近期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正在开发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 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表
§ 商务特殊承诺表
§ 项目建议书
2.2投标文件要求
2.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已用其它语言书写,投标单位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2.2.2 投标货币
2.2.3 投标人资质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协议的能力的文件(包含投标人企业注册背景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一定效力;
§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须的物流、技术和生产能力;
§ 提供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的简介及联系人;
§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投标方提供参与本项目的系统设计、开发、实施等部门工程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2.2.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 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其中投标书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同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一个正本、四个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包装且加以密封,且在内层包封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之后对投标文件再进行包装与密封。三者如有不同,以正本为准。
§ 投标文件密封口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注明“XX公司XX信息系统项目投标文件”,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要求修改投标文件,应当整体替代原投标文件,并在新投标文件的封皮上注明“第几次修改”和修改日期。
2.2.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专人送达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
2.2.6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期起60日。
§ 当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须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应在原有效期满7天前书面或电传通知投标单位。
2.2.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投标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处,修改错误时,修改处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 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单位可以对已经向招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
§ 投标文件的修正采用整体替代的方式。原投标文件不退回。
§ 修正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密封要求与原投标文件要求一致,但必须在封皮上注明“第几次修改”和修改日期。开标时及开标以后,均以最后一次修改的投标文件为准。
§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
§ 撤回投标文件通知应当按照对投标文件和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撤回投标文件通知”。
§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不能修改、修正、撤回投标文件。
2.2.8 投标保证金
§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一概拒收。
§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提交。
§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标,或在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书、修改投标总金额、不能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其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单位所有。
§ 对于其他投标单位,将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书30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退回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