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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漏洞百出 IT项目厄运难逃

 

    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目标不明、范畴不清、需求不详,甚至责任、权利、义务的严重缺位。

    是不是那些采取了规范化招标工作的企业,它们的信息化项目就能够顺利开展吗?答案是否定的,也是肯定的。但有一点,成功的比例一定是高的,这不需要有任何质疑。即便现在许多人可以提出反证:哈药项目、长虹项目、大宝项目、甚至是广州药业(2003年8月份,国内有文章提出质疑),这些大型项目一定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招投标工作,为何会产生质疑和失败呢?
 
    回答这一问题,只有一句话,现行国内招标文件的规范化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它有可能导致一些大型项目的“缺憾与失败”。
 
    国内的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并不存在行业标准。许多大型企业的信息化主管在他们的工作中,总是相互传递着一种或多种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而没有多少人关心规则的出处。
 
    主管们总是认为,有规则总比没有好,只要能够用,能够把问题说清楚就可以。笔者现在无从考证,这些不同类型招标文件的写作范本来自于何处,想必是国内早期的一些信息化专家和学者们,在他们的信息化实践中所总结出的规则。
 
    透过这些规则,还是不难发现它所存留的两种不同的信息:一是建筑业招投标文件的存留物。二是,政府所推动的信息化项目中,学者和专家们所总结出来的,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规则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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