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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漏洞百出 IT项目厄运难逃

    【IT168 专稿】信息化建设没有因有许多项目的失败而停止,相反却由于竞争的需要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在上百万元的项目中,都在采取招投标工作。甚至可以说中国的IT项目,十之八九都缺乏有效的招标过程。
 
    在笔者所研究的上百个项目中,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的项目,不到30%,而大多数项目还是以软件商或集成商的销售和企业的购买方式,而直接开始信息化项目的运作。 。
 
    为何对企业如此重要的事情不采取招投标呢?在与企业的信息化主管们交流之后发现,事实上,很少信息化主管能够知道招标工作的操作方法和行文要求。由于不知道如何运作,一些民营和私营企业,往往会主动放弃这样一个尤为重要的阶段。而缺少了这个阶段,它的直接后果,可能导致信息化项目莫名其妙的失败。
 
    还好,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放弃了这个阶段。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它们的信息化运作过程,还是表现出一定之规,“招标”在它们的思维中,已经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今天可以发现,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信息化工作的主题。
 
    自90年代末期以后,笔者作为投标方的代表,作为招标方的专家,甚至2002年以后作为监理方的代表,曾经参加了数十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但现实的操作中,可以看到许多项目在以后的运作中,依然保持传统的、无法名状的方式,这造成甲乙双方在许多具体内容方面的不协调,直至导致项目在成本、效益、时间、质量、人员方面的出现严重问题。
 
    规范招标后,何以至此呢?
 
    没有多少人会考虑,规范是相对的。当你第一次打开不同企业的招标书的时候会发现,这其中存在千差万别。有的招标书,内容详尽且规范,长达60-70页,甚至上百页。有的招标书,内容简单得只有草草的10-20页。那么,这两种不同的招标书所获得的结果已然不同。
 
    现在许多项目的失败,究其根源,就是源于招标书的简单且无方法,最终导致招标过程约束力的下降,而引发项目失败。从信息化资深专业人员的眼光来看(不是指专家,而是职业化人员),依赖一份简单的招标文件所开展的招标工作,与没有开展招标工作所得到的结论,几无差别。
 
   

 

    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目标不明、范畴不清、需求不详,甚至责任、权利、义务的严重缺位。

    是不是那些采取了规范化招标工作的企业,它们的信息化项目就能够顺利开展吗?答案是否定的,也是肯定的。但有一点,成功的比例一定是高的,这不需要有任何质疑。即便现在许多人可以提出反证:哈药项目、长虹项目、大宝项目、甚至是广州药业(2003年8月份,国内有文章提出质疑),这些大型项目一定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招投标工作,为何会产生质疑和失败呢?
 
    回答这一问题,只有一句话,现行国内招标文件的规范化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它有可能导致一些大型项目的“缺憾与失败”。
 
    国内的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并不存在行业标准。许多大型企业的信息化主管在他们的工作中,总是相互传递着一种或多种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而没有多少人关心规则的出处。
 
    主管们总是认为,有规则总比没有好,只要能够用,能够把问题说清楚就可以。笔者现在无从考证,这些不同类型招标文件的写作范本来自于何处,想必是国内早期的一些信息化专家和学者们,在他们的信息化实践中所总结出的规则。
 
    透过这些规则,还是不难发现它所存留的两种不同的信息:一是建筑业招投标文件的存留物。二是,政府所推动的信息化项目中,学者和专家们所总结出来的,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规则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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