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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冲击人民币 遭遇法律空白

    【IT168 专稿】 在QQ迷的世界里,Q币是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腾讯网上,可以用Q币购买的商品不胜枚举,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用Q币来支付;甚至在超女比赛总决赛期间,狂热的粉丝们可以用Q币为选手投票,一时间Q币顿时奇货可居,有些人甚至专门做起了买卖Q币的生意。在淘宝网上,销售Q币的商铺在一周内从3000多家增加到过万家,每天Q币的交易量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从某种意义上说,Q币似乎成了互联网上除人民币之外最通行的一个“货币”。

随着Q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们对Q币关注也越来越多。甚至一些学者和业界人士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得出了“Q币冲击人民币体系”、“Q币在互联网上驱逐人民币”等甚是“扎眼”的结论。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诸如“Q币冲击人民币体系”、“Q币在互联网上驱逐人民币”等结论性的、非同小可的论断,笔者无法苟同。

Q币无异于食堂饭票

要讨论Q币是否冲击到人民币体系,需先确定其法律属性。《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从宽泛的角度,任何可以用人民币购买的可进行再交换的票、券、卡等都可能成为代币票券,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及食堂饭票都算得上代币票券,但这些代币票券是否会冲击人民币体系,需要从它是否“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来判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还是食堂饭票这些可能成为代币票券的票、券、卡,如果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只是在一个单位内部或特定的非市场的范围内使用,则不应存在冲击人民币的违法的问题。

腾讯公司网站的相关服务条款规定了Q币服务条款:“Q币由腾讯公司发行、分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仿冒以及销售伪造、仿冒Q币,或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Q币、销售Q币。腾讯公司保留向非法获取Q币的任何单位、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用户须知,Q币是用于计算用户使用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非任何代币票券,不能用于使用腾讯网站增值服务以外的任何商品或服务。”

由此来看,Q币的法律属性就比较清楚了。Q币存在用人民币购买和进行再交换的行为,具备成为代币票、券、卡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它是用于在一个单位内部进行特定价值交换和接受特定服务而使用的,不属于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可能冲击人民币体系,也不属于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所禁止的范畴。

笔者认为,Q币的性质很像我们常见到的学校食堂的饭票或饭卡,虽然食堂饭票是用人民币购买的,我们也可以再用它购买馒头、米饭、鱼香肉丝甚至可口可乐,但它只限于该食堂内部使用,不能反向兑换回人民币,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再去购买其他产品,从而不具备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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