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92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进行搬迁安置试点。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
1993年4月2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三峡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会议就三峡工程前期施工准备、资金筹措、征地移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关于三峡工程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抓紧进行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②当前移民工作的重点在湖北省,希望加强领导,抓紧进行坝区征地和移民,为整个移民工作开个好头。
③同意汇报中提出的1993年计划安排;
④对三峡库区工厂搬迁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应予支持。
会议同时明确,葛洲坝电厂是三峡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产权归三峡总公司,但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的调度;成立葛洲坝电厂董事会,董事长由三峡总公司派出,总经理由华中网局指派。
5月8日?三峡坝区移民第一村――中堡村新居民点(谢家湾)破土动工。中堡新村以谢家湾、堰湾和长湾组成永久居民点,占地101亩,可安置562人。投资50万元,开挖土石量7万m3。
29日?移民开发局国峡移发第9号文件,发布了《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是根据中央为长江三峡工程制定的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妥善安置库区移民而制定的。
6月1~4日?1993年三峡工程移民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主持,副主任郭树言、李伯宁作了重要讲话,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局长唐章锦作了会议总结。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湖北省、四川省移民办公室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会议总结了八年来移民试点工作经验,并对今后移民工作作了部署:要求突出重点,优先安排90m以下移民,积极为135m以下水位移民搬迁作准备。??会议还要求认真贯彻李鹏总理关于“移民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要把移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配一副职来抓这项工作,以确保三峡工程的顺利进行,使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的指示。
6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1993〕28号文批准同意移民开发局行政编制50名,后勤编制5名;同意移民开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司、规划司、经济技术合同司、驻宜昌办事处共5个司、室。
6月29日?朱钅容基副总理受李鹏总理委托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移民的安置、淹没区和安置区的管理及各项优惠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8月14日?湖北省三峡坝区征地移民协调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由湖北省政府、宜昌市、中国三峡总公司、长委会、葛洲坝工程局、三峡建行、宜昌县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副省长陈水文任组长,市长罗清泉任副组长。
8月17日?江泽民同志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了三峡库区移民和资金筹集问题。会议指出:“库区移民事关三峡工程的进度,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特别是农村移民,要立足于开发农业,‘就地后靠,当地解决’,并辅之以开发二、三产业和其他措施。要抓紧制定移民实施规划,在移民与工程进度相衔接的前提下,按照资金的可能,移民宜前不宜后、宜早不宜晚。要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调动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四川、湖北两省要切实负责,逐级落实。”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国务院第126号令,发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0月8日?移民开发局以国峡移发〔1993〕80号文,向三峡库区县以上移民局办印发了《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24日?移民开发局以国峡移发〔1993〕86号文,向三峡库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作、严禁淹没线以下超前伐木的通知》。
10月底,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组织三峡库区的各地、市、县参与了国家计委、经贸委、侨办等部门在深圳举办的招商活动。这次活动,积极宣传了三峡工程,介绍了库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一批可供合作的项目,为吸引外商同三峡工程和三峡库区发展合作事宜扩大了影响。
11月三峡坝址中堡岛文物发掘抢救工作结束。从4月开始,经考古工作者抢救性发掘,在约1900多m2范围内,发掘出土距今6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文物遗存和夏、商、周、秦、汉、宋、元、明、清各个时期的文化遗存,出土陶片、瓷片10万多片,石器3000多件,还发掘古墓葬灰炕、房屋等遗迹200多处。特别是发掘出23个原始社会器物坑,对长江流域远古文化的起源有着十分珍贵的研究价值。
12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陈俊生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总结三峡工程移民试点经验,部署中央各部委、各省市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