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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软件供应商的“供非所需”

  PMU网友一孑:甲方应加强监控和验收
 
  项目过程应该有监控和验收的环节,建议应该加强这两个环节(应该以甲方为主导,或第三方机构),项目经理的意图肯定代表着乙方的一些想法,建议应该明确你们的目标,不要给对方太多幻想。
 
  项目经理代表的是乙方,但这个项目,乙方不应该由这么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应该尝试的与乙方面对面的沟通,解决这个问题。项目经理的好坏不是甲方来评价,甲方只需要评价当前的成果就够了。如果是店大欺客,甲方合同应该可以发挥一些效用。
 
  PMU网友于先生:项目中的瓶颈问题
 
软件公司为减少成本及周期而在现有产品基础上修整来完成项目,往往通过关系作用使项目勉强混过,这种投机行为是当今软件项目普遍问题,也从而导致软件应用缺陷。
通常解决这种问题应该有几个原则:一、以客户为中心 二、以需求分析为基础 三、以解决方案为依据 四、以应用为验证。
这个案例问题出在一和三上,开发必须以需求为中心,项目经理过于盲目自信而忽视真正需求导致项目遇到瓶颈,要解决问题必须回归到解决方案,并且要根据试运行时用户需要修改,不合适的管理者立即撤掉。 
 
  PMU网友daijiangbao:以产品满足项目,以需求适应解决方案的项目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以产品满足项目、以需求满足解决方案,本末颠倒的做法,需要让开发商改正过来,开发商能完成产品,但是不可能就说项目管理就好,技术不能代替管理。
 
  客户方的需求,例如招标文件、合同都是对开发商要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的,双方对这些关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本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到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另外,对于甲乙双方的这种开发,主导的是开发方的项目经理,开发方的项目经理有义务满足用户的需求,但是一定不能把主导方的地位颠倒了,否则必定出大乱。
 
  PMU网友陈晨:确定自己明白的就要坚持,否则不要干涉
 
很多情况是用户方出人配合开发方进行开发,用户方是业务专家而不是开发专家,软件部分交给项目经理去做,用户方需要做的就是,协助明确需求,准确地描述工作流程和期望结果。而不要去考虑软件实现方法,最好也不要去指责对方人员。需求确认时候逐句逐字读明白了认为正确了没有歧义了再签字。
 
  PMU网友ymy:过程监理,做好验收
 
  1、用户方应该派出业务方面的专家,协助开发方进行需求整理,对整理出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确认,以次作为验收的标准;
 
  2、具体的开发工作交给开发方处理,至于开发方的团队管理,也应是其内部问题,用户不应做干涉。如果,因开发方的管理,造成进度延迟、产品质量问题,那就需要与开发方高层领导沟通解决,不是找项目经理;
 
  3、用户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以聘请第三方监理,帮助管理。如无第三方监理,至少应该有自己的项目跟进人员,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召集协调会议,不一定只针对项目组进行协调,必要时可以进行高层领导之间的沟通。
 
  4、系统上线前,用户应派出业务专家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需求确认测试,检验需求实现情况,做好验收。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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