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专稿】论题一: 电子政务会在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上发挥核心作用吗?
Kaleil Tuzman (govWorks.奠基人兼CEO):
当然。可视性,可访问性和可扩展性是政务透明的核心元素。而从根本上来讲,电子政务所要实现的也正是这些功能。但是,电子政务也仅仅就是一个工具而已。透明化实现程度还要看如何使用这个工具。政府机构需要积极在网上公开信息并将易于发生腐败的工作环节自动化。我熟悉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许多政府机构。他们大张旗鼓地采用了电子政务系统。但是由于受到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或缺乏前后端电子处理系统的整合,政务的可视性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除此以外,公信度对电子政务来说算不上什么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喜欢说,没人会被网络起诉。但是确实有很多人由于网络上获得的证据而被起诉。我们讨论的民主机制需要政府人员负起责任来,电子政务系统可以方便的实现这一点。
在我看来,在政务透明化方面,相对信息而言,政务处理的电子化带来的好处很少得到重视。媒体通过网络接触政务信息(例如公众事业项目的竞价过程,或者是持有某类商业许可的机构和个人的名单)可以将社会发展这一动态过程的概念相对容易的展现出来。但是如果把诸如公共事业项目采购竞标或是获取商业执照的自动处理过程放到网上,它的好处就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了。通过减少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过程和会发生腐败现象的主观决策过程,政务运作环节本身就会透明,这个领域的公平性也将得以保证。
Tom Riley(加拿大电子政务联邦中心行政主管):
要使电子政务计划获得成功,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政务的透明性和公信度,建立与隐私,信息,透明性和公信度相关的法律。公正的法律制度是电子政务系统成功的关键所在。政府应当在保证国家运行和司法制度的透明性和公信度上发挥领导作用。透明性与公信度机制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建立发展。在许多国家这类问题都非常严重,因此这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有必要建立引入监督机构形式的反腐法规。这些机构有权对政府以及私人机构中涉嫌腐败的官员进行调查。这意味着必须由政府高层从政治层面促成这一法规。现在,许多国际基金组织在捐款时,都会在合同中加入预防腐败的附加条款。还有很多反腐败国际组织。大多数发达国家针对腐败现象都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制度。就像最近披露的一些大公司的金融丑闻那样,公司高层主管面临的最终惩罚将是犯罪指控。这些人被带上法庭,定罪,然后服刑。这表明政府已经开始严肃的对待这个问题。
巴西、哥斯达黎加、秘鲁、墨西哥最近的严重腐败丑闻成为了政府决不容忍侵吞政府资产或者收受贿的最好例证。这最终导致了这些国家的前领导人或总理被高调审判。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腐败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根除贫困以及创造一个平等与公正的社会方面都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透明法也同样重要。它应当包括信息自由法、隐私法、反腐败法以及相关政策与规章等,以及对那些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设置比较高的道德标准。国际组织可以在督促有关国家根除腐败方面施加压力。然而最近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方面的丑闻,以及联合国官员涉嫌的据传的数百万美元的贿赂,都表明在无论是在国际组织或是在国家中都有着相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