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IT168 信息化】
在证监会发布相关规定之后,昨日国资委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国资委此次明确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直接持有股份的国有股东,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程序相对复杂,涉及政策性问题多,既要符合国资监管、财税工商等相关政策,又要遵循信息披露等证券监管规则。为此,此次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按照证监会此前的表述,除去有针对国有股东的内幕信息管理规定外,有关部门针对公务员的内幕信息管理规定亦将随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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