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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道路通罗马 总分公司模式解ERP难题

    案例三:向A公司采购,却向B公司付款

    业务背景介绍:

    在国内,对于采购的环节控制的其实还不是很严格。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向A公司采购,却向B公司付款的业务。如现在某家公司,采购订单上显示的是A公司的名字,但是对放开过来的发票却是B公司的,而且也是向B公司付款。从法律法规上来讲,这是擦边球。其实这A、B两家公司可能都是一个老板。可能是A公司这个月的销项税额太多了,没有这么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为此就将这笔业务以B公司的名义来做,将发票台头开了B公司。

    解决方案:

    如果从标准作业流程来说,这个需求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在生成应付帐款时,要求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一致。而现在采购订单与发票明显是不一致的。在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能需要通过意外作业的形式化来处理。即将原先的这一笔应付帐款指定结束掉,然后再手工开一笔应付帐款。显然,这就使得采购订单与应收帐款之间脱离了关系,不利于后续的查询与追踪。

    其实遇到这种需求时,通过总分公司这个作业来解决,也是相当简单的一个事情。原理很简单,将A公司设置为总公司,将B公司设置为分公司。然后在付款时,让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向A公司付款还是向B公司付款。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这么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这还要看企业的当地的税务部门控制的严不严。毕竟这是在钻法律的控制。如果法律控制的比较严格,那么还需要对采购订单进行调整,更改采购订单的供应商。不过由于在这个阶段,往往收货作业已经发生。此时如果需要更改采购订单,就需要花费比较大的工作量。如需要先做退货处理。然后在更改供应商、再收货,再生成应付帐款。此时就可以做到采购订单、发票、收货单与应付帐款等单据一致。

    另外笔者在提一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种需求还有另外一种解决方案。一种是通过委托收款业务来解决。这跟现在淘宝网上购物委托收款相似。让A供应商出一个书面的证明,将这笔款付款B公司。这是手工操作的思路。如果在ERP系统中,则需要通过应付帐款转移来解决。即先利用A公司的采购单与入库记录生成应付帐款凭证。然后再通过应付帐款转移作业,将这笔应付帐款转移到B公司帐户下。

    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措施,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这种业务发生的比较频繁,笔者认为通过总分公司的解决方案来实现比较合适。如果这个业务发生的比较少,一年难得遇到几次,则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的转移作业来实现。毕竟应付帐款转移,需要多一个步骤。如果业务量多的话,会降低工作效率。而采用总分公司的话,只是对一个选择的动作,其工作量相对来说,并不会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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