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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60% 需加快建立住房信息系统

  【IT168 信息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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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无论是既有措施的细化,还是新措施的出台,都传递出加大楼市调控力度、巩固扩大调控成果的信号。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管理、从严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明确约谈问责内容,强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房源,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都提出新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前瞻性。

  新一轮调控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信贷限购等政策手段,通过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扩大限购城市范围,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当看到的是,新一轮调控措施对于自主性购房需求并没有出台限制规定。一紧一稳之间,体现了楼市调控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要义。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调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既从用地年度计划入手,又从供地方式、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防止高价地、囤地等现象出现,从源头上确保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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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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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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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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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据新华社电记者2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对业务量大的服务网点,要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动叫号系统,合理分流业务,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

  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管理中心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知还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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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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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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