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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隐私加把锁 信息化促进条例元旦实施

  【IT168 信息化】

  刚买房,装修公司竟然“神通广大”地有了你的手机号;刚提了新车,就被有很多保险公司打电话来推销保险。

  个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

  这一切有望得到改观。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中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严禁贩卖个人信息。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祖年表示,为保障公众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所谓的“非法”,主要是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该条例还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的业务申请、信息查询、费用支付、预约登记等业务办理。

  除此以外,条例共8章49条,是一部以规范促进信息化产业的条例,对信息化发展的原则和管理职责、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行为作了系统性的规范。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城镇管理中的应用,整合共享与交通、治安、市容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关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完善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和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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