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2011年软件企业政策支持资金预申报通知

  附件2: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快建设核心区批复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海淀园作为示范区核心区及中关村科技园区主体功能区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核心区建设,突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发展潜力的创新示范软件企业,激发软件企业的创新热情,为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提供辅助依据,为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掘对象,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软件企业政策支持资金预申报工作,在申报企业中评选出的“2010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重点推荐享受政府政策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创新示范自主创新软件企业”、“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外包企业”、“中关村创新示范外资软件企业”是旨在选拔培养和发展对象、激发软件企业的创新热情、为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提供辅助依据、为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掘对象而设立的荣誉。

  第三条、 评选工作注重实绩,突出贡献,鼓励创新,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软件外包企业、外资软件企业,符合评选入围条件并经筛选入围,方可参加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软件外包企业、外资软件企业的评选。

  第五条、 “中关村创新示范自主创新软件企业”、“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外包企业”、“中关村创新示范外资软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批,每批有效期为1年。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中关村创新示范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评选标准

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图1

  指标要素说明:

  l 参加评选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 同一项目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按较高级奖项计算,不累计;

  l “专利”指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

  l 同一内容参与不同级别标准制定按较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第七条、 “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外包企业”评选标准

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图2

  指标要素说明:

  l 参加评选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 同一内容参与不同级别标准制定按较高级别计算, 不累计。

  第八条、 “中关村创新示范外资软件企业评选标准”

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图3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 2010年11月8—2011年4月1日:公示活动通知、评选办法;

  2. 2010年11月8日—2011年3月12日:软件企业通过IT168平台提交申报信息,获得系统自动评审之后,报送详细材料;

  3. 2011年1月24日--2011年3月7日:专家评审团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于13日公示所有入围企业名单;

  4. 2011年3月7日--2011年3月13日:入围企业接受网友评分,并由专家评审团对个别企业进行实访、考察,并于13日公示所有入围进入中级评审的企业名单,其中自主创新软件企业140家,软件外包企业30家、外资软件企业30家;

  5. 2011年3月14日--2011年3月30日:网友对入围进入终级评审的企业进行点评,由专家评审团最终确定获奖企业名单,其中自主创新软件企业80家,软件外包企业10家、外资软件企业10家;

  6. 2011年4月1日:公布获奖企业名单,并召开发布会。

  第十条、 评审组织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负责:确定专家评审团名单,审议通过评选标准,审议评选工作执行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专家评审团负责入围企业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关村创新示范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评选标准、“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外包企业”评选标准、“中关村创新示范外资软件企业”评选标准,评选出当选的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软件外包企业、外资软件企业。评委会由政府代表、协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规模在10人左右。

  在必要时,设立本次评选的组委会,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包装;负责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解释;负责审核、整理参评人员的相关材料,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组织有关专家设计评选标准,负责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各种会务支持、服务工作。

  第四章 奖励形式

  第十一条、 当选企业将获得2010中关村创新示范自主创新软件企业、2010中关村创新示范软件外包企业、2010中关村创新示范外资软件企业称号、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当选的自主创新软件企业、软件外包企业、外资软件企业所在单位可以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专项资金的优先受理权。

  第五章 本届当选企业资格说明

  第十三条、 为尊重组委、评委和公众意愿,也为尊重当选人意见,凡企业表示拒绝出席颁奖典礼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当选名誉和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