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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假保单防控 保险消费者应主动维权

  【IT168 信息化】

  假保单销售行为指的是违法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保险凭证或资料等方法,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将不具备保险功能的虚假保险产品出卖给消费者的现象。假保单本身不但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也极大地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挑战了监管机关的监管措施和力度。对假保单现象必须加以系统治理,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公权力机关应进行科学而严格的监管

  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守护者,保险监管机关应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要严肃打击伪造和销售假保单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者教育,提示市场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公权力机关对假保单的打击包括两方面:

  1、事前规范。自携程网的假保单事件在2008年底暴光以来,当年年底青海保监局联合青海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制售假保险单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防范打击各类制售假交强险和航意险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保监会在2009年2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严厉打击伪造和销售保单的违法行为,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清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航空售票网点及旅行社类机构的管理,禁止与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2009年3月10日,北京保监局公布《关于规范中介渠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北京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禁止使用通过非系统联网方式打出的保单。最后,针对假保单现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意外险时应实现实时查询,即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到保险单的真伪。这些规范为我们防范和打击假保单销售行为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操作规程。

  2、事后处理。“徒法不足以自行”,保险公权力机关必须作为法律的“功狗”,依法、切实执法。保险监管机关必须对违法销售假保单的公司及时作出处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公知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二、保险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

  针对假保单这一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现象,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自律,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险公司应通过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科学筛选,建立保险中介黑名单制度。在防范和治理假保单现象上,保险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

  1、保险公司应强化内控。保险公司应增强对空白有价单证与印章、以及营销队伍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取消使用暂收款收据和收款收据;全面监测、分析市场中的潜在风险,加强风险预警。

  2、保险公司应严格筛选合作伙伴。从实践角度,假保单的销售渠道大多是通过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的。某些保险公司盲目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片面追求业绩是产生此类假保单的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应有长远眼光,拒绝和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合作,避免饮鸩止渴。

  3、保险公司应严格保单管理。保险公司应在销售保单时,为消费者提供保单防伪查询路径。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电话,获知保单的真伪、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保险产品所涵盖的各项责任和利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置自助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网上查询保单真伪。

  4、保险公司应完善电子商务流程设计。在信息化时代,所有企业都应该正视和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同其他金融行业一样,保险企业的信息平台既要防范外来入侵,也要防范内部黑手钻空子。在电子保单业务流程设计时,考虑到对假保单的防范,应由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接受电子投保,如此,既可以避免纸质保单用完的尴尬,又可以在现有技术支撑的背景下,设置一个手机确认环节。只要代理公司一出单,保险公司的系统马上自动发出短信提示。投保人如果没有收到短信,自然会有疑问。如此,假保单出现的概率会被大大降低。

  三、保险消费者应主动维权

  假保单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与此同时,保险消费者是与假保单最近距离甚至第一接触的人员。所以,如何在假保单的销售终端上关闭其进入保险市场的闸口,消费者责无旁贷。在保险实务中,消费者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假保单说“不”:

  1、购买保险产品之初应谨慎。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擦亮眼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不能因为贪图眼前小利而受骗上当,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

  2、购买保险产品之时应睿智。一般来讲,真假保单在票面信息方面还是可能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消费者只要稍加注意,便能有效地予以识别,对假保单进行初步剔除。真假保单的票面信息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真保单上都自带印刷的发票代码、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假保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有也是手工打印的;二是真保单上生效时间的标准写法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生效。假保单上生效时间写法往往很随意,甚至出现明显错误或前后断裂;三是真保单背面都公布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供消费者即时查询。假保单上往往没有客服电话。

  3、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应勤勉。在2010年1月1日后,消费者购买任何的意外险产品,均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到保单之真伪,消费者的主动、积极地对保单进行“去伪存真”,是防范和治理假保单机制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上,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必须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才能将假保单剔除出保险市场,为保险产品的多元化、丰富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管举措,是正本清源,在保险产品入市之初即进行去伪存真;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是严格自律,在保险产品销售之时严格把关;保险消费者的积极维权,是防控结合,在保险产品销售之后勤勉维权。科学地构建假保单的防范机制,不但有利于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最终成就一个科学、合理、诚信并且良性循环发展的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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