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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革新 三大渠道助力信息化升级

  数据分析员可以按要求把从数据库中提取的数据导入开发出的数据分析系统,利用系统给出的出险趋势图,及时准确地对相应的险种做出标记和备案,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网络管理人员应尽量完善对公司内部局域网和外网的部署工作,在不向外界泄露内部信息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公司内部业务人员能交流畅通,并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外界的相关信息。报表营销员在按照日程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提交报表,统计数据、分析数据的同时,对已经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系统问题及时向系统开发人员反馈问题,系统开发人员应尽快找出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并做好相关的资料备案。整个信息小组人员应增进交流,加强合作,努力实现办公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为将来在现代化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业机构间交流实现信息化

  虽然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各家保险公司互为竞争对手,但是,在这个弘扬科学发展观的年代,在这个处处提倡和谐的社会,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开创保险行业新格局的战略方针已经被多家保险公司达成共识,这也正渐渐被保险行业协会提上日程。作为保险行业监督部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一旦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者有新的保险条款通过审批,都能在第一时间让各家保险机构掌握相关的信息,以便机构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行业协会内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小组,开发出对上报信息的统计分析系统,针对各保险公司上报的资料进行相关的整理、统计和分析,为方便监督机构管理、维持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和紧接而来的推广实行,针对相关条款的修改,保险行业的各机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面对业务操作上可能出现的差异,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比如说,在新《保险法》中提到的如实告知义务中就提出,订立保险合同时,首先要由保险人对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保险人对于当下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不甚了解,可能就会给某些不良投保人可乘之机,导致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反之,如果保险人事先对有关信息有所掌握,并对有关情况做过相应的备案,那么,在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时就可以有的放矢了。及时通过各种途径掌握特殊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对一般营销员来说尤为重要。比如说,某投保人来投保一辆某汽车生产商刚推出的一款新车,如果随之办理保险的营销员事先通过上网等途径搜索到了与这款车有关的情况和部分买主的用后评价,就会比较清楚地了解这款车哪里会经常出问题或者在哪种情况下会对车造成比较大的损害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样一来,营销员在无形之中就可以为将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事先来不及了解掌握相关的信息,但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营销员也应该及时地把该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和相关险种等情况记入系统备案,系统根据备案的次数或其他指标来提醒营销员该种保险标的已出现过多次问题,可以考虑增加保费或减少相应的保险金。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分析系统给出的各项标的的出险趋势图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放映情况,以便机构及时调整相应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最后,在完善了保险业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后,还应该不断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宣传自己的业务,建立自己的品牌效应,增加民众的保险意识。比如,可以利用信息时代丰富多彩的多媒体技术,创建出属于自己的个性商标、个性广告词等,也可以用Flash制作出生动而深刻的公益广告,真正做到让消费者了解保险、接受保险,从而刺激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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