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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函数角度看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IT168 信息化】

  转变发展方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需重点强化以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3项技术,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技术支撑。

  大力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预防、控制和抑制损失作用。一是全面参与各类巨灾风险、经济社会转型风险、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风险以及微观主体(企业和家庭)风险管理。二是大力强化防灾防损。增加防灾防损的费用、人力和技术投入,广泛建立与气象、安全生产、防汛防洪、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强化对投保企业的日常防灾防损管理;为个人提供风险教育、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家庭理财规划等服务。三是建立完备的风险数据库。收集、掌握各类企业、家庭的风险及损失的分布信息,掌握各种风险的诱因,为企业和家庭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大力提升成本控制技术。降低保险业综合成本率是一项战略任务。一是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首先,大力拓展电话营销、网络营销、手机互联网销售、交叉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摆脱对传统中介渠道的依赖,不断提升保险业对营销渠道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其次,要加强对兼业代理单位的管理。如:重庆推行车险“阳光工程”,加强了对修理厂、4S店的管控。“阳光工程”包括“阳光投保”——确保投保人身份识别、投保信息、批改等基础数据真实准确;阳光理赔——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赔款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赔款,必须通过汇款或银行转账支付被保险人。重庆推行后,2009年,月均车险报案数较实施前下降11.6%。

  二是切实提升管控水平,实现赔付与费用“双降”。首先,建立对分支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管控能力强、依法合规、经营效益好的机构,总、分公司在费用政策、人力支持、机构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反之则采取关、停、限等措施。其次,加强对理赔环节的管控,减少“跑、冒、滴、漏”。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对于损失较大案件,尝试招标模式,对人伤案件则提前介入。再次,加强费用管控,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大力提升信息技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趋势,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夯实基础、深化应用,求实创新、安全可靠”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公司在管理、技术、应用、防范风险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公司内控,提高服务水平。

  实现保险业核心技术、能力的根本跨越,需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两个一批”战略:一是引进一批。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抓紧引进一批熟悉国际保险运作、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培养培训一批。采取企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模式,抓紧培养培训一批与保险业务转型相适应的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IT、投资等专门人才和保险监管人才。

  (二)创新3项监管举措,形成良好的监管环境。

  完善分类监管政策。综合运用机构准入、高管核准、产品备案、现场检查、窗口指导等手段,对不同的机构、业务、产品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支持那些在转方式、调结构上行动快、效果好的公司加快发展;限制那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经营无效益、管控不到位的公司发展。

  加大监管调控力度。在机构准入方面,统筹考虑市场有需求、人才有储备、管理服务跟得上、核算有效益、布局合理等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成本控制、违规情况等,按规划、有计划地批设分支机构。重庆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遏制了公司盲目设机构、铺摊子的问题。同时,鼓励内含价值高的保障型、期缴业务、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业务加快发展,限制同质化、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区域和规模。

  加强行业基础建设。一是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车险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道路交通事故出险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如酒驾行为)以及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理赔信息、骗保案件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共享,为实行差异化费率、打击保险诈骗案件等提供依据。二是推广“厦门模式”,建立行业性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提供拆检、定损、理赔一条龙服务,减少理赔水分。三是抓紧建立监管基础数据库,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搭建数据库软、硬件平台,以稽核数据标准定期采集保险公司核心系统数据,以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监测市场风险。

  (三)完善4项体制机制,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保障。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保险公司股东的持续出资能力、信誉和合规等方面的资格要求。二是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建设,强化任职资格和培训管理,严格落实尽职尽责要求。三是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会与管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边界。四是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长期与短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促进管理层树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

  完善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国外保险业发展历程表明,过分偏重承保或投资都是不可取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是承保与投资“两条腿走路”。保险公司在制定绩效考核体系时,要处理好长期发展与短期增长、保障型与投资型业务的关系,强化标准保费、盈利能力和内含价值等指标,突出结构、质量、效益,坚决摈弃偏重规模、份额不顾结构、效益的绩效考核导向。同时,保持绩效考核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加强对分支机构执行力的考核与检查。

  完善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出台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创新产品,尤其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配套服务以及保障民生的产品给予一定期限的备案保护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在“三农”保险、小额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等重点业务领域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培育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当前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保险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为保险公司退出提供有法可依的指导和保证。二是抓紧建立市场风险预警系统和危机处理配套机制。规范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机制、救助机制、清算制度和市场退出的问责制。三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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