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频道

阿拉木斯:请勿妖魔化第三方支付

  【IT168 信息化】

  随着世界杯网络赌球报道见诸于报端,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此刻像章鱼一样被推到风口浪尖。例如“第三方支付涉嫌赌球”、“第三方支付为色情网站提供支付”、“第三方支付助纣为虐”等报道不绝于电视、报纸和网络。似乎一夜之间,第三方支付成了洪水猛兽,与黄、赌、毒沆瀣一气、张牙舞爪、无恶不作。

  事实果真如此吗?和笔者一样的70后一定记得这样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除了其中的拉兹和那首“阿巴拉古”的歌曲外,还有那句台词“小偷永远是小偷”——典型的家庭出身决定论!

  而眼下第三方支付的舆论处境使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这句话。第三方支付是没有根正苗红的身世,也没有响当当的牌照,更没有国家赋予的信誉担保,但虽然天天有人在利用银行卡、手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却从来没有媒体会报道银行、电信参与诈骗和敲诈勒索一样,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具有同样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无差别性,每秒面对海量的指令和信息,其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没条件,也没有能力去甄别每个支付请求发出者和其意图的合法性。

  当然,不排除个别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个别员工在利益驱使下明知对方的违法性而依然为其提供服务,也不排除其中的某些行为得到个别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默认,但如果把个别员工、个别企业的行为扩大到整个行业,把中性的信息技术服务理解成主观故意而整体妖魔化第三方支付产业,则不仅仅是不理解第三方支付服务与银行、电信服务一样的中性的问题,是不理解信息化服务的客观性的问题,更是典型的出身决定论。

  需要重申的是:第三方支付在10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我国电子商务、金融信息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升级、转型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是一批勤奋、守法、诚信、创新和务实的企业,他们是中国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脊梁和希望,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今天,未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和转型也更需要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和创造。

  简单来说,第三方支付只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化的一个前端接口,在网络交易中又增加了买方资金(或称备付金)托收的功能。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资金都不是收在他们自己口袋里的,终归都是要流入银行的,不管是黑钱还是白钱,每一笔都不例外。所以当媒体大谈特谈第三方支付的责任时,如果第三方支付真的有责任,难道作为产业链上主导环节的银行就可以完全摆脱干系吗?


  归根结底,笔者认为从媒体到公众到管理部门,还是要正确理解第三方支付的根本属性和特殊意义。作为银行金融服务信息化的一个前端接口,一个接口的集成,他们在一个细分的、高度信息化的、薄利的、充满暗礁的领域辛苦耕耘、努力创新、坚持不懈十余年,做了老百姓需要、符合国家经济战略而银行又不愿做的事情,做了大量积极大胆的创新和人性化、细致的服务,做到了国家、银行业、网络服务业、第三方支付和消费者的多赢。他们需要的是认可、鼓励、保护和支持,而不是在一些个别案例面前的不顾实际情况和大局良好的全盘否定!(作者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