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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息化 保险业打击“三假”成效明显

  【IT168 信息化】

  7月1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自去年7月保监会党委决定深入开展打击保险业“三假”专项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5月末,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万余起。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149起。其中,今年以来,保监会、各保监局和保险机构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57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据介绍,一年来,保险业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两个阶段深入展开打击“三假”工作。 2009年7月至2009年底是集中治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全行业出重拳、动真格,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肃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2010年初开始,打击“三假”工作转入常态治理阶段,全行业在继续深入查处各类“三假”案件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防假打假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更加重视落实各级机构和人员的案件责任,不断探索形成打击“三假”的长效机制。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遏制住了非法设立保险机构、制售假保单和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净化了保险发展环境,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的风险意识,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初步建立起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护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已掌握的“三假”案件的特点来看,首先是车险假赔案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等车险业务的假赔案占比85.77%。今年保监会系统向司法机关移送的“三假”57起案件中,涉及车险业务假赔案问题的28起,占比49.12%。其次是假保单所涉及险种多元化发展。在去年的专项排查中,发现短意险假保单187540份,占假保单总量的94.42%;车险假保单涉案金额2407万元,占假保单涉案金额的29.29%。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19起假保单案中,除涉及车险、意外险等险种外,还出现了货运险、长期寿险、责任保险和理财产品等。第三是保险中介机构涉假金额较大的案件开始显现。

  该负责人还表示,通过保险业一年来的深入工作,目前已经初步遏制住了“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首先,假保险机构案件明显减少。2009年,查处了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2010年上半年的57起涉假案件中,没有发生新的假机构案件。其次,假保单问题得到遏制。2010年发现的假保单案件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今年的新发生案件只有6起,占比仅为30%,其余14起案件均发生于2009年以前,这些“假保单”陈案在常态化的打“三假”工作中逐步暴露。第三,假赔案问题得到全行业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38起假赔案案件中,保险公司发现并主动报案的有19起,占比50%,保险消费者主动报案的有7起,保险机构和公众的防假打假主动性已经充分调动了起来,多方参与的打假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据介绍,目前保险业通过研究建立行业问责机制、逐步提高产品费率管理科学性和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已经逐步完善了防范“三假”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推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逐步推进保险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打击保险犯罪方面的协作,形成了较好的联动机制。同时,各保监局也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起了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多方合作、共同打击保险领域犯罪行为的态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前一段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保监会党委提出要把打击“三假”纳入日常监管,常抓不懈,化集中整治为常态治理,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工作思路。特别是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对“三假”案件进行了常态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问责制度,突出管法人、管高管、管合规、管风险。以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为契机,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对发案机构和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的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案件调查力度,突出防范案件风险。一方面,继续抓好“三假”案件的查办工作,查清事实,弄清原因,明确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案件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切实防范案件风险。另一方面,做好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对于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使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三是深入开展被保险人教育工作,提升被保险人识假防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被保险人教育宣传窗口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识别假冒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三假”治理中。

  四是继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合作机制,保持对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合作,研究建立保险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形成打假防假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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