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公民”的荣耀
“1984年8月30日晚,我在居住的文化部宿舍大院内第一个领到居民身份证,成为十多亿国人中第一个领到身份证的公民,感觉非常荣幸。”中国歌剧舞剧院著名女高音歌唱家单秀荣有幸成为中国的“一号公民”。
让单老师第一次体会到有身份证的好处,是在发证后不久她去邮局取录音稿费时,再不用带户口簿了。“当时身份证还没有大规模发放,邮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次看到身份证觉得很新鲜都围了过来,大家还对身份证的防伪膜很好奇。”作为当时很有影响的歌唱家,单老师一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各地演出,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她说,多亏当时有单位统一办理,否则就得经常用户口簿、开介绍信,很不方便。2001年,单老师将她的身份证无偿捐献给北京警察博物馆,她觉得这个荣誉是属于国家的。
身份证的规范历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到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
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形式被确定为聚酯膜塑封的单页卡片。
1984年至1985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发放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身份证制度的正式确立。自此,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确保建国40周年前夕完成5亿人的发证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1988年10月2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加快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话会议,提出要确保发证任务的完成,如期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
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的通告》后,全国各地都制定了本地区使用、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贯彻实施。
1991年10月,全国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7.55亿张,提前完成为期5年的集中发证任务。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确立了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200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