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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寿险企业将实施风险管理

  【IT168 信息化】

  “我们初步计划在今年9月正式实施《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其落地工作。”5月10日,在中国保监会主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再保险公司共同承办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研讨会上,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向与会者介绍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他表示,全面风险管理各项要求应该与寿险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紧密结合,“中国保监会将针对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寿险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要求各公司要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职能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首次要求寿险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或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且该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和投资;同时规定寿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共包括十四章七十八条及附录,它的实施将使中国的寿险业构建起科学、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寿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水平,对于多数的中国寿险公司来说,这将是重大的管理变革。

  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寿险公司承担着对客户长达几十年的给付责任,如何做到稳健经营和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谈到《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梁涛表示,加强风险防范始终是保监会监管的重心,这些年保监会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和监管底线,通过监管寿险业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同时风险管理在企业经营特别是金融业经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金融危机更是警示我们加强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而在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同样对寿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的意义进行了强调:“加强风险管理是寿险行业的发展基石。寿险行业只有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以稳健的形象示人,才能向客户传递信心,行业才能持续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是寿险公司的战略保证,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企业的管理者和董事会实现公司目标的保证。”

  梁涛介绍,为使保险业风险管理指引在寿险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10月,保监会寿险部牵头组织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六家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成立了工作组,共同起草《指导意见》。起草过程历时半年,分为资料收集和研究阶段、初稿起草、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从2009年12月中旬到今年4月份,经过了五次修改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健康险公司、养老公司的意见,形成了修改稿。

  “《指导意见》共包括了总体原则、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框架设计、风险分类、风险偏好体系、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及控制、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预警、风险监督、报告与监管等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梁涛阐述,在风险管理框架设计中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第一道防线是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第三道防线是审计委员会和内审。同时它还重新规范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类,把寿险公司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信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八大类;并提出把经济资本模型作为风险计量工具;寿险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偏好体系;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机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指标体系。

  此次参加论坛的代表来自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28家寿险公司。记者发现在这些公司中,像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近一半以上的公司都设立了专门的内控与风险管理部门,但似乎只有英大人寿公司设立了首席风险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夏智华在参加论坛时表示,“作为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自上市以来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视防范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注重宣导风险管理理念,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健全了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建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方案和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办法,并将在今年开始在公司内部启动风险预警和分级管理工作。

  “我们十分期待和关注保监会《指导意见》的制定和颁布,将积极遵循监管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夏智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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