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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彰显社保工作的公共服务个性化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无缝网络

  这有赖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合理分类,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与分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打造无缝隙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国家完成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减少因政策不统一导致网络缝隙,致使部分参保人利益损失。从公共品生产属性和派送需求来看,需要强化中央政府的能力,即完善政策法律、制定筹资计划、规范信息标准,并明确地方政府适度调整范围。《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公共品生产能力的提高,就“实施范围、统筹基金携带、参保权益合并累计计算、‘从长从后’确定待遇领取地、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操作流程、咨询查询服务”作出统一规定;并针对农民工需求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返乡就业的,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对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发生在广东的农民工易成芳参保不受保事件将不再发生。

  第二,国家地方共同完成公共服务派送体系,减少人为的信息隔墙和工作差错,避免增加参保人负担。按照统筹层次建立标准的、垂直的管理体制、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有效对接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的功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乃至通过公共服务外包机制利用的社会资源包括银行保险、NGO组织等,共同完善社保公共服务窗口,充实基层市民服务中心,管好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为服务型政府主导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居民征信档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对于决策机构或大部制建设而言,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是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人。仅有好的社保政策,没有有效的执行机制,社保政策将停留在政府办公桌上,人民没有真正受益。所以,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这个责任不仅是部长责任,更要分解到每个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并落实到个人,这是服务型政府与官僚政府的主要区别之一。因此,需要创新政府的编制制度,打破编制和预算“瓶颈”,增加政府执行机构的组织弹性,建立健全公务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公共服务员的三元组织,分别建立岗位责任、编制预算、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再通过领导力组合形成统一的公共服务机构能力。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自助功能

  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双向发展,即提供者和受益人共同维护。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既是受益人,也是监督者和自我服务者。

  第一,基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窗口,包括服务大楼、服务人员、服务电话等,让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触摸机进入社区,让网上服务窗口进入单位和家庭,为居民自助服务创造条件。

  第二,居民(特别是参保人)应当主动了解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熟悉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配合经办机构完善个人征信档案,保持个人良好的信誉记录,这将有利于个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乃至商业服务权益;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在跨地区就业时主动配合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特别是在领取养老金阶段,应当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自我杜绝冒领欺诈现象;与政府共同建设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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