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和社会差异
1、文化差异
相对于B2B交易中买卖双方或多方都是“背靠背”的方式而言,中国人更喜欢面对面的交流,也乐于依靠长期建立在信任、家庭亲情或历史基础上的商业关系来进行交易。这往往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商业环境中,缺乏对陌生方的信用了解,法律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因此,关系就成为开展生意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做一些大一点的生意,不见面,不吃饭,不送礼,是很难做事情的,而这一套商务惯例很难移植到网上进行。
然而当今无论从网络科技还是商业经济都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为B2B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美国人敢于冒险,往往不为各条条框框所束缚,敢于创新并乐于接受新生事物。面对B2B电子商务带来的无限商机,他们不是怀疑,而是用热忱的态度去拥抱这一新的机遇。
在我国,不妨将面对面的关系与高效的B2B电子商务交易结合起来。没有理由认为只要买卖方进行网上交易,就无需花较大精力来建立紧密的私人关系:双方交易前的认识过程不可缺少,若他们之间能建立电子商务连接,则会更有效地补充发展他们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在卖方或买方主导的电子市场中,公司可以与他们偏好的商业伙伴建立网络连接,以加强他们之间的商业联系。但在公共电子市场中,交易的是一般商品化的产品如大众型工业原料时,中国企业可能并不看重双方之间的关系,而是更看重价格、质量。
2、社会差异
美国B2B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降低成本,加快流转速度,进而为企业增加利润,这一点与中国的B2B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中美社会类型的差异,使得中美发展B2B的道路注定不一致。
根据AberdeenGroup的报告,美国典型产品的价格中包括:22.8%的直接成本、13.6%的间接成本、21.7%的人员成本、21.3%的税收、26%的利润。根据其估计,通过使用B2B的模式,可以降低15%的直接成本以及70%的间接成本。具体地说,对一个订单的平均处理成本,如果使用手工模式需要107美元,而使用B2B模式自动进行仅需要30美元。另外,通过使用B2B,采购周期可以缩短50%-70%。基于上面的考虑,美国采用B2B模式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目的。
但是,中国的经济状况和美国大不相同,美国是典型的“人贵物廉”的社会,通过自动处理可以减少人员,而中国人员成本相对较低,通过使用B2B的模式固然也可以减少一般处理人员,以降低成本,但需要增加更为昂贵的专业人员,同时还需要维持通讯、设备等费用,总的成本未必能够降低,可能还会提高。
所以,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应盲目照搬照抄美国,而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