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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聚人心、塑形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一)优化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巩固保险业与公安机关联合整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进一步推动形成明确统一的司法标准;联合省司法厅深入调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失实等问题,探索规范发展司法鉴定活动的途径。

  (十二)改善舆论环境。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展示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时化解负面影响;开设“舆论引导”高管培训课程,提高全行业的新闻舆论引导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十三)加强信访投诉工作。进一步探索信访工作新机制,实施保险公司信访轮值制度,加大对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工作的督促,加强行业内信访专业培训和交流工作,从源头上降低信访投诉率。

  (十四)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信息,在业内建立包括违法违规记录在内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制度,弘扬诚信文化。

  (十五)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继续做好高管培训工作,创新省级高管培训工作机制,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行业,鼓励各方力量加快培养保险人才。

  (十六)推进保险社团建设。指导各保险社团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编写组织建设工作流程手册,建立社团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年内实现80%的县域建立行业自律协调机制,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行业协会,加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设。

  (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着手开展浙江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谋划行业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编纂发行《浙江保险年鉴》,积累行业发展的数据资料,宣传浙江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四、谋发展、促和谐,有效服务浙江建设

  (十八)促进经济转型。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引导保险公司在高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村保险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

  (十九)服务改善民生。推动保险业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业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关注普通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险需求,着力推行车险理赔社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十)辅助社会管理。研究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信息相联系的“双挂钩”浮动机制,通过运用保险机制,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二十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化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集中力量办好以“携手浙江保险,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推进保险教育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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