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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IT168 信息化】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现将《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0年浙江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浙江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建设“三大保险”,围绕“抓监管、防风险、推创新、促转型”,以加强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为主线,以推进自主创新、提升行业活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关键,以强化保障措施、夯实行业基础为支撑,以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努力开创浙江保险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严监管、促合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改进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市场风险状况综合评价机制,开发全险种单证监测系统,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挥车险信息平台功能,着手搭建人身保险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兼业代理机构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浙江保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搭建业内电子公文交换平台。

  (二)强化红线监管。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介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意外险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业内流动秩序,继续执行监管政策红线,从严处罚存在触犯红线的机构和高管人员。

  (三)完善内控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的监管,开展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推动建立内控合规责任制度。全面、动态监测产险公司业务经营,实现由结果管控向过程监控的延伸,推动产险公司实现内控八大关键环节由省级以上公司集中化管理。加强对退保风险的关注和监测,继续严格监控各寿险公司收付费管理情况,落实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产品信息披露和销售宣传行为。

  (四)探索偿付能力监管。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制度,做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季度报告的报送工作。

  (五)健全分类监管。坚持运用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结果,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监管措施等,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六)推动行业自律。实现由车险监管向非车险监管延伸,制定非车险业务经营标准,推动非车险行业自律;深入推进银保自律工作,加大银保自律现场检查力度。

  二、建机制、搭平台,大力建设创新保险

  (七)建好创新保险示范区。加强改革创新工作,继续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建成义乌保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探索以示范区为龙头、以制度为保障的行业创新发展模式。

  (八)完善创新项目保护机制。修订创新试点项目备案制度,健全自主创新的考核和容错机制,及时与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为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实施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完善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召开创新经验交流及表彰会,对在制度、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快创新步伐。

  (十)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创新。推进车险费率改革,争取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和门店直销产品试点。开展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做好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完善注册保险培训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师进退机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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