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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走来 看互联网民主

互联网民主之表达民意

    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市政厅”, 通过一个双向的通讯系统,使民众可以通过电子通讯设备真正参与地方计划委员会的政治会议中。民众在家中只需要按一下按纽,就马上能对地方分区、建设高度公路等提案进行投票,还可以参与讨论,发表广播演说。

    而互联网的在政治领域的应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众传达和表述信息方式的变化。在“电子市政厅”随后的年头里,美国陆续开通和建设了国会网络系统、商务部“联邦世界(Fed World)”全国电子公告系统、交互式“全民参与中心(Citizen Participation Centre)”,以及“电子公所(Electronic Commous)”,这都为民众表达民意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互联网对政治民主的影响,以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为首要典型。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收容致死案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至全国,网民们义愤填膺的呐喊直接冲击了当时的收容遣送制度,拉开了公众通过网络发表政见的序幕。由于互联网的推动和介入,全国上下对孙志刚事件的关注上升到了对维护宪法权威和公民权利的呼吁,最终促成了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事件”后,同样是在2003年,9月15日人民网发布了一篇题为“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社会学论证’”的文章,文章内容主要针对沈阳“黑道霸主”——暴敛钱财、不择手段,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流氓成性、滥杀无辜、暴力抗法、偷税漏税、心狠手辣、凶残报复——刘涌的“大难不死”,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文章一出,舆论一片哗然,顷刻间网民以“一呼百万应”的效果,要求重新审判。

    200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一案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再审被告人刘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003年12月22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在这两起事件中,互联网在承担了事件信息传播渠道的同时,也承担了民众意愿信息表述和传达的渠道。两起事件中,最终的结果是顺应民意的。互联网民主在这时候的作用是积极正面的。而发生这种效果的最为重要的前提是,信息(事件信息、民愿信息)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同样是2003年,在2月份,以美国和英国为主的联合部队未经联合国授权正式宣布对伊拉克开战(2003年3月20日宣布)之前,一份由北京学者韩德强、童小溪、张广天等人发起、有数百人参与网上签名的《反对美国政府对伊拉克战争计划的声明》,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争论。但是,相继有数位姓名出现在签名名单中的学者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对这次签名并不知情。

    在国内,2003年的“非典”疫情把国人搅得心神不宁,而那时互联网上充斥着诸如“板蓝根可以治愈非典”、“金银花、生黄芪等八味中药治非典“妙方”的谣言,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灵药、妙方”的价格飞涨。

    “假签名”、“非典谣言”事件中,互联网对信息的传播作用没有发生转变,但却是起到了负面的作用,根由就在于信息的真实性。


    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曾说过:“多数决策的权威性并非源出于即时多数的意志,而是源出于对某些共同原则的广泛同意。”“无视对多数权力加以限制,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摧毁社会的繁荣及和平,而且还将摧毁民主本身。”互联网对民主信息的作用中,只有数量却缺乏质量的广泛参与对民主并不一定是件好事。此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成为重要。


    互联网的存在,使得民众在利益表达和聚合方面更加自由。利益相关的、有相同认同和认知的、有共同好恶的民众,除了通过互联网来表述外,还在互联网上聚会、组织活动。因为有相同的利益或其他共同点,这些人的聚会、组织活动还会由线上转到线下的现实社会和生活中。在这一点上,“厦门PX项目事件”,就具有典型性。

    厦门PX项目,指的是2004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立项,2006年7月获准通过项目申请报告,由厦门市引进的总投资额达108亿元的腾龙芒烃(厦门)有限公司的一个化工项目,计划于2007年夏天开工。“PX”,是“Para-Xylene(对-二甲苯)”的缩写。在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政协委员赵玉芬看来:“PX是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赵玉芬认为:“PX厂距厦门市中心和鼓浪屿只有7公里,距离新开发的‘未来海岸’居民区只有4公里,太危险了,必须迁址。”2007年“两会”期间,赵玉芬联合了另外104名政协委员,向政府提交了一项提案,建议暂缓PX项目建设,重新选址勘查论证。此事经媒体披露后,网上关于PX的帖子迅速升温成为热帖。

    吴贤,自五岁起即生活在厦门,同时也是QQ群“还我厦门碧水蓝天”的发起者之一。2007年5月,伴随着QQ群成员的扩大,“还我厦门碧水蓝天”逐渐扩展到了1、2、3群,而且话题也由PX项目的危害逐渐转移到了如何用实际行动“反对PX,保卫厦门”上。伴随着PX的帖子持续升温,以及相关主题的QQ群数量的增多,PX的相关内容变成了手机短信在民众间流传转发。短信号召市民们去厦门市政府“散步”,公开表达对PX项目的不满。2007年6月1日,“散步”在警察监视下如期举行,没有过激行为发生。随后,厦门市政府发布公告,称“市政府已经决定暂缓建设PX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停工,正在进行区域规划环评……”2007年12月份,厦门PX公众听证会召开,各种消息称PX项目将迁址。2009年1月12日,国家环保部在其官网披露,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已在1月9日获该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项目是厦门PX项目迁址而来的,最新的总投资计划已从原先的108亿元升至137.8亿元。

    “厦门PX项目”的事件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相关利益人出于自身(集体)利益的考虑形成线上的QQ群组织,以及线下的“散步”活动。在这个事件中,通过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的表述了民意,并最终达到民意需求。


    “厦门PX项目事件”被列为2007年五大最具典型性的“网络公共事件”,其他几件分别是“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济南红钻帝国事件”、“华南虎事件”。由此,有媒体把2007年被称为“网络公共事件元年”。

    “元年”之后,又有“山西溃坝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天价香烟事件”、“深圳林嘉祥猥亵幼女事件”,“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事件”、“湖北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 ……在这些“网络公共事件”中,互联网成为民众获得/发布事件信息、关注/参与事件进展和解决过程的重要工具。民意的实时、充分的表述,借助互联网得以实现。最终,借助国家管理资源和工具,实现民意诉求。互联网,是进一步推动民主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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