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的借鉴
(一)制定国家战略引导我国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
美国政府通过发起的NII、GII等计划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启示我们,政府要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合理设计信息产业发展布局,从战略的高度来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一个整体的规划。我国自1992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颁布以来,政府也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发展信息、科技的方针政策,如 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现在又批准了中科院提出的“知识创新工程”。
现在关键问题是要制定统一科学的高技术创新规划,结合国际高技术潮流和我国发展实际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开发,抓住产业化关键。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高科技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协调产学研关系,安排重点技术的具体扶持政策;加快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阻碍我国信息产业的瓶颈。政府要通过示范项目、投资和制订标准来建立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公共R&D和技术转换项目确定战略方向,确定优先资助的项目和有利于技术扩散的项目,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贸易等产业部门的应用等,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实施我国标准战略
如何建立统一的、可行的、各方均接受的技术标准制约着信息产业的发展空间。美国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是保持美国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领先地位的利器之—。目前,美国与日本各自都在积极促进自己的技术标准成为全球统一的标准。如何让我国的企业及早意识到技术标准的潜在优势和未来冲击,如何建立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话协商合作机制。如何尽快建立我国的相应标准体系,以应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胁迫,已经排在我们的日程表上。美国利用技术标准国际化来克服技术壁垒不利影响、控制国际市场的思路值得借鉴和学习。2004年我国与美国有关我国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的讨论和争执,表明一个国家实施标准战略的意义。WAPI一案美国方面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产业内各个公司之间做到了团结一致,二是该产业团体与美国政府紧密合作,让政府出面说话。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本国的生产商和市场潜力是最有影响力的因素,如果善用这些因素,在国际技术标准的竞争中完全可以取得自己的发言权。
(三)建设我国国家信息产业基地
依托已经形成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信息产业制造基地,进一步扩大信息产业的总量规模,遵循电子信息产业区域聚集的发展规律,注重产业发展综合环境和配套体系的建设。使之成为世界性的信息产业制造基地。同时,通过基地战略实现信息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将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在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上处于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与先进发达国家或地区差距较大的领域,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要取得根本性发展,就必须在这些领域实现突破。我们要将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大力发展。
(四)加大研发投入发展信息产业核心技术
研究与开发(R&D)投入是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时,也应该以推动核心技术发展、抢占产业制高点为要务。我国在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及其研发方面还与世界水平有较大差距,在技术研发上加大投入应该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信息产业在短期内不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匹敌的现实,有选择地发展核心技术,在某些领域实现技术领先是可能的,即从本国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优势、突出特色、重点突破。
研发投入不仅需要政府的推动,更需要企业的共同努力。因为从美国的经验看,政府对信息产业研发投入是对产业界的补充,而不是代替产业界,企业是信息开发和产业化的主体。所以,增加信息产业投入一方面要靠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借鉴美国税式支出的经验注意采用间接的减免税来推动信息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注重向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倾斜以优化财力支持的结构。另一方面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在政府税收、信贷、产业政策引导下自主开发及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积极性。另外,鼓励风险资本在信息产业的投资。美国的风险投资对信息产业发展的贡献巨大,以1996年为例,若以资本额计,大约43%的风险资本投入了信息产业,其中对软件及通信业的风险投资则占了大多数。
(五)坚持扶植中小型IT企业与大企业战略并举
扶持信息技术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其技术开发。信息产品和信息高技术具有产品周期短、高成长特点,决定了中小信息企业技术开发是其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源所在。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如对小企业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实施税收优惠、通过创办技术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实验场所等予以扶植,提高了开发成功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是突破信息产业核心技术、解决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朗讯、英特尔、IBM、摩托罗拉等是美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龙头。培养大企业是提高我国信息产品技术含量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关键。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企业或投资机构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建立研发中心,以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形成集技术研发、加工制造、运营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为一体、产业链相对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并通过完善产业链、转变价值链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自主发展。
(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的法制环境可以为信息政策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有力的保障,保证信息政策的顺利实施。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企业,产品的知识附加值相当高,产品研发投入高,而边际成本低,WTO知识产权协定在信息产业领域对驰名电子产品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线设计都大加保护。完善的法制环境可以为信息政策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有力的保障,保证信息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要在健全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基础上出台技术转移和转让条例等法规,并在对外经贸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制裁,以此来保护国内高技术企业利益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了信息技术开发。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才能切实做好科技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经济利益,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