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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应用与个人资料在商业应用上的界限

    利用RFID搜集个人资料之模式

    为了便于说明,本文将从前述的案例进而分析销售行为的每个阶段所利用RFID而可能获得的相关个人信息。

    (一)定位信息与导引系统  

      顾客在可以手推车上的计算机找寻自己想要的商品,这样的技术系利用RFID传感器所提供的定位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同时结合店内的货品数据库,加以确认顾客与商品的相对位置。透过定位服务,一方面可以使得顾客迅速了解自己于店内的位置;另一方面,也方便顾客透过电子地图的指示而简单、迅速地寻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二)商品卷标纪录  

    由于RFID技术的进步,以往条形码式的管理只能对于对象做到「类别」记录,但是由于RFID芯片记忆容量的增大,使得管控可以达到「个别物品(item)」,易言之,在每个商品上都可以使用RFID卷标,方便记录每样货品的进货出货等详细资料。透过RFID的纪录,可以详细的记录每样商品,但同时,也因为资料的完备,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很自然便会由系统纪录下所有的相关信息。原始设计的用意可能是物流管理上的便利,不过,累积足够的资料量后,这些资料自然而然便会成为行销与统计上可兹利用的信息。如果再结合个人身份,便可以轻易的得出个人的消费习性与偏好。 例如:固定的消费品牌,特殊偏好的商品样式。 
  
    (三)会员卡的资料整合  

    基本上,一般零售商店为了行销上的理由,通常都会发给顾客一张会员卡(club card),可能是提供一定的折扣,也可能是会员卡的个人资料。最初在Metro的Future Store计画里,发给了顾客一定数量的贵宾卡,只是,引起争议的是,Metro在每张卡片里装设了RFID芯片,Metro的解释是认为:这样可以有效的提供顾客消费信息,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预防与阻止窃盗行为的发生。只是,会员卡中内含RFID芯片,就比像把「人」也贴上了卷标,这使得商店可以轻易地追踪到持卡人的行踪,不管是在店内或是店外都是一样的。

    再者,会员卡内的芯片亦有可能载有个人的姓名、住址、信用卡号等个人资料,这些资料的储存可能只是为了方便在结帐时可以快速的对照与处理交易资料,可是这也无形中的使得持卡人的资料有暴露的可能。如果会员卡再结合个人消费的记录,那更使得持卡人的所有消费习性无所隐藏。

    RFID应用于零售业所引起之隐私权争议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涵是会随着时代与科技的进步而改变,传统上对于隐私权的概念仅限于「不被打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alone)」[10],而随着时代的进步,隐私权的观念已经不再局限于这样的消极想法,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数据采集的方便与迅速,隐私权亦随之具有两种不同的面向:一是消极的不受干扰权利;其二是积极掌控其它人掌握的关于自己的资料的权益[11]。以下我们就以前一个章节对于零售业的营运模式,探讨RFID在不同应用模式下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于隐私权上可能引起的争议。 
  
    卷标与接收器所获得的个人位置信息
  
    透过RFID技术可以很轻松的追踪与记录个人位置的相关信息。这样的位置信息,基本上应属于个人资料隐私权的一部分[12]。基本上,位置信息含有高度之个人特性并可以清楚辨识个人本体的资料,可以说是一种个人的间接属性,因此应该是要受到隐私权的相关保护[13]。与此相对的是商业行为所不可避免会产生的情报探知行为,由于个人在进入商店后,基本上便会与店家产生一定的连系关系。基于这样的连系关系去获取一定的信息,一方面可能是基于管理上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是利用这样的信息去推测顾客的消费习性与癖好,进而去推销一定的商品。只是,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营业行为是不是在消费者合理的期待与容许范围内。

     从上述的情境分析得知,透过手推车上的RFID芯片,使得读取器可以探知到个人活动的位置,进而提供予消费者定位与指引的相关资料。乍听之下,似乎是个蛮贴心的服务,但这样的「服务」,本质上是不是有侵害消费者不欲让人得知的隐私保护;或者另从一个角度来看,是不是消费者在进入商店后,就概括地允许营业商家对于位置的信息就具有一定的营业合理使用行为。

    其次,除了被动的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位置外,透过这样的位置信息,进而主动提供购买信息给消费者,是不是属于一种「不请自来」的推销行为。基本上,消费者因为在店内消费,可能因为推车位置,也可能因为货品卷标持续的放出电波,而暴露自身处于何种商品区以及所可能停滞的时间。利用这样的信息,去推断消费者的使用惯性,进而结合对象数据库,立即或是定期的提供一定的商品行销。如此的行为是否仍在可容许的资料取得范围内,也有一定的争议。

    商品卷标所记录的个人消费习性

    由于RFID技术的特性,使得营业商家可以从消费者取用商品中的卷标信息中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不再需要透过结帐跟货物清点的程序。简单的说,厂商或是零售商可以透过卷标与读取器间的互动感应,得知那一种商品较为顾客所喜好。举例而言,不同颜色的衣服,可以透过卷标感应,得知同一款式的那一种颜色最常为顾客所拿起来观看或是试穿。一方面这是商品本身的情报调查,但同时,如果这样的信息与个人所连结,那这也可以透露出个人的消费偏好与习性,这些都将成为商品行销所可以运用的资料。换言之,经由这样的资料,可进而提供顾客一定的服务,例如从商品卷标所接收的资料,知悉顾客购买了某特定厂牌的洗发精,于是便推销相同厂牌的化妆品或是给予一定的折扣以吸引消买者购买。 
  
    基本上,RFID的技术如果应用在厂商送至零售商之间的商品搬运货盘等用途上,以强化供应键管理(SCM)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如果使用在厂商送至陈列架上的商品装设RFID,则有可能会探知到「在店里的那个部门买了些什么」,透过RFID来获得个人行动的过程与消费的模式是否合理,可能尚有待考量。而透过商品卷标信息而搜集到的特定消费习性与偏好,是否允以纪录搜集或是仅透过告知后的移除要求来排除,这样的问题端视如何衡量商业资料搜集在个人隐私上的界限。

    除了对于消费习性资料的搜集外,商品卷标所可能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在于:由于商品上的RFID卷标含有商品本身的相关信息,这样的信息可能为其它人所获得利用。由于物品本身也可以内含卷标(例如技术上已经做到让RFID的卷标编织到衣物上),因此,当人们使用、穿著相关内含RFID卷标的商品,便有可能让具有读取能力的第三者可以获得商品持有人所拥有的对象信息。现在RFID技术的发展,可以让RFID在结帐完成后使其失效,但失效后能否再被激活;同时,这样的商品信息可否允许被其它人所使用,如果可以,则其范围究竟该置于那里,可能都还有讨论的余地。

    会员卡与个人资料的结合

    在前一个章节我们借用Metro Group的未来商店做为RFID使用情境的设计,现实状况中,Metro Group的确因为在会员卡内使用RFID芯片,而引起了许多的争议。后来在消费者的不断抗议下,Metro Group才答应全面换新会员卡片,将RFID芯片取下[14]。颇值得注意的是,最初在给予会员卡时,Metro并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会员卡上有这样的装置存在,直到某个会员将卡片折开来后,才发现在卡片里内含有RFID卷标。换言之,在消费者进行日常消费行为时,是很难得知自己的信息究竟被如何被搜集与利用。

    这样的卡片可能是记录消费者每次进入商店的时间与消费所花费的时间,亦或有可能记录了消费者的每笔交易内容,结合前述的商品卷标,而将消费者的消费习性与行为特性做资料上的整合处理。更甚者,有可能在结帐的时候,结合信用卡或会员卡来提供一定的折扣,而将个人的姓名与行动过程连结在一起,这就会有明显侵犯隐私权的疑虑了。

    诚如前述,这样的信息探知行为是很难为消费者所察知的,尤其在一定折扣或是优待的提供下,大部分的消费者都会偏好持有固定商店的会员卡。如何规范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搜集、用什么样的方式搜集及如何的利用这些信息,可能是在RFID使用规范上所必须面临到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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