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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如何创新?

    【IT168 信息化】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通货膨胀引发工资普涨…,一系列的外部环境变化给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巨大冲击。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飚升,风险加大,对企业现行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新的环境也给企业带来了科学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变革机遇。
 

    2008年1月9日,联想股票大幅下降10.37%至5.88港元/股,创下2006年11月10日以来单日最大跌幅。而这全因里昂证券放出“由于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联想下一财政年度的人员成本上涨24%”,里昂银行分析师詹妮•赖在报告中称,由于中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预计2009年3月结束的年度里,联想利润为28.4亿港元,比原先的估计减少了31%;里昂证券表示,下个财政年度联想的人员成本将从本年度的12.8亿美元上升至15.8亿美元。
 

    2008年1月至3月,重庆市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情况比2007年1月至3月上升了一倍左右,说明当前企业用工风险在迅速加大,随着人们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逐渐深入,这种现象可能还会加重。

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更加规范、合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招聘来的人,如果不满意,企业可以通过辞退,不续签合同等方式化解风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境地,如果在招聘选拔方面出现失误,公司可能会面对巨大的法律风险并付出沉重的代价。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可以随意调整岗位,变相辞退员工;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调整岗位,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很多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看似很公平,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考核手段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证明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同时还要拿出量化的、事实的证据,或者是通过多维度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末位淘汰制”成为一些企业既简易,又有效的考核手段,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团队的每个员工都很优秀,工作很努力,即使排在最后面的员工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否则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通过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降低人力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如何发挥人力资本优势,创造管理利润,从而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要求?如何解决控制成本与提高员工满意度的矛盾?这些都是新法实施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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