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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还需充“电”

    节约率3.7%来之不易

    如果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在摸索一条电子化通途的话,那么北京市政府采购则已经在电子化进程中尝到了甜头。在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2007年政府采购数据中,节支率为3.7%,公开招标比例达到了90%以上; 而其他地区的节约率则都在20%左右。北京市的政府采购节约率如此之低,难道它的节约力度真不如其他地区吗?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吴路岩处长给出了解答: “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的节支率是4.52%。为什么北京市的节支率在逐年下降呢?这正说明随着采购的规范化,借助电子化手段,北京市政府采购在预算编制时就相对比较实际了,杜绝了一些预算金额虚高的现象。因此节约率自然就降了下来。”

    首先,北京市财政局从制度上规范了评审流程,推出了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办法,工程类项目要评审后才能立项,从而卡住了一些不必要的项目,进一步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实、做准; 其次,北京市财政局建立了统一项目库、预算项目信息库,北京市预算单位和预算处室都可以通过网络审报项目,每个项目的评审过程都有跟踪记录,评审报告的反馈意见也会回到数据库中,加强了管理力度; 最后,北京市财政局通过机制实现了信息公开,从2007年7月开始,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都要公布采购预算,而国内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相对保密的。公开预算有利于投标方合理估算项目,从而降低投标失败率,保证了交付质量、降低了违约率,避免低价恶意竞争导致的不良现象。

    北京市政府采购在全国来说实施得较早,从1997年开始,走过了10多年历程。政府采购规模也在持续增长,从1997年的两亿元增长到现在的100多亿元,平均每年有80%的增长速度。吴路岩总结说:“政府采购规范化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监管手段逐渐创新,实现了全方位监管,采购手段也向多样化发展。” 北京市目前已形成覆盖市级163个一级预算单位、1367个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信息资源系统,以此为依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了全过程监控。而每年的审计监督,也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细节决定成败,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把制度落到了实处,正是一些细节的可执行规则的制定,让电子化道路如此通畅。” 吴路岩感叹道。

    电子化通途任重道远

    虽然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还受法律环境、技术手段、观念意识等因素影响。现行《政府采购法》尚未对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进行明确和规范,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制定和出台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仍处在无章可循的阶段; 另外,对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也缺少电子化招投标所需要的严格管理制度。

    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张澜涛教授认为,目前电子化推行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序的规范、电子采购文件的制作、电子注册及数字签名法律效力的认定、政府采购电子化安全标准等。从中央层次来看,《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立法基础,但从地方层面来看,很多地方还是当遇到具体问题时,通过下发一个文件来解决,地方立法均为暂行或试行办法。多数法规对进行网上采购时出现意外情况后如何处理缺少相应规定,对电子化采购中发生的投诉处理无明晰的条款; 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后对缺乏技术手段和电子设施的供应商如何援助。张澜涛介绍说:“电子政府采购的标准包括采购流程、商品目录、专家分类等尚缺乏全国规划; 电子政府采购的数据尚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都是需要下一步积极探讨的问题。”

    除了法律环境的完善外,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技术上的支撑也不可或缺。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为电子化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北京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副总经理张纪雄介绍说:  “在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参与活动的包括政府部门、供应商、支付公司、物流公司等多个角色,电子采购平台涵盖了询价、订货、竞标、评标、签约、审批、支付整个流程。”

    张纪雄认为,政府采购是一条很长的委托链条,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它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实施成本、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成本、控制成本和剩余损失。而制度与信息则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两大途径,信息化是制度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政府采购电子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政府对政府、政府对企业和政府对公众,在电子化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信息公开,而公开的结果就是要进一步依赖电子化。由此建设的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便于实现与财政预算编审、国库支付、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的紧密衔接,从而积极推动财政业务信息链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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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状况

    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开始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有的已初见成效。德国要求从2006年1月起,联邦一级政府的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采购。电子签名在欧盟全体成员国之间已合法化,欧盟进入到全面推进电子签名阶段; 电子签名的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及电子商务等活动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联合国各采购机构建立了潜在的供应商数据库,便于用户方便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联合国的14个主要采购机构联合建立了一个可供所有联合国采购官员使用的全球市场网站,用来发布采购指南和最新的招标信息,提供供应商注册表格和表达意向的表格下载,以及网上注册等。

    韩国已形成了由电子招标、电子订货、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墨西哥于2003年实现政府采购的网上订货,如今电子化政府采购占总采购量的70%以上。各个国家推行电子政府采购的模式不尽相同,但都认识到了电子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信息化建设的手段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了采购信息透明度,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规范了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和实践中,运用电子化手段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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