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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障碍怎克服?政府信息公开关键在整合

不仅仅是信息发布
 
 
    目前,政府信息展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站。虽然各级政府大都建了自己的网站,进行了一定的信息发布工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仅是信息的发布,还要根据条例进行规定:哪些是政府应该公布的信息,公布的时效,以及公布的方式。
 
 
    卢朝霞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其实有很多种方式,网站只是其中一种,另外在实际服务中也要体现信息,比如说老百姓需要对自己的个人帐户信息有知情权,第三种,政府信息还需要通过纸介等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布。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过去,政府想公开什么就发布出去,不想公开就不发布,自由度比较大。而现在,政府必须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公布给公众,更要考虑到老百姓获取信息的方便性。这在技术上并不是难题,关键在要解决理念问题,政务信息不仅公开,而且与老百姓要产生互动,让老百姓找到表达和参与的渠道。
 
 
    汪教授认为,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四个障碍需要克服:
 
   
    第一要克服观念障碍,政府要看到这个大势所趋,政府必须公开信息,不公开就是违法的。
 
 
    第二是程序障碍。政府部门必须要调整程序,简化我们的程序,最大限度把信息尽快展示出来,避免程序非常复杂。
 
 
    第三要适当修订一些法律。现在的保密法如果不修订,会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跟保密法产生冲突,阻碍信息公开走到正轨。
 
 
    第四就是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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