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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系统先行

边栏:结算会员信息系统八项注意

  2007年初,一份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业务系统技术指引》(下称《技术指引》)的文件下发到部分期货公司手中。按照《技术指引》的要求,结算会员应保证其主机、数据库系统的性能满足业务系统对性能和容量的要求,会员应用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期货市场的业务规则。

  除保证交易、风控、结算、交收等基本业务功能外,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信息系统还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 提供交易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会员提供电子化出入金服务、结算参数和结算数据发布等必须的服务。

  2. 后台系统必须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PSIS系统连接,提高客户开户、资金划转、结算数据下载等业务的效率。

  3. 应用系统应具有认证和授权机制、用户口令保护机制,具有完备的操作日志和错误报告。

  4. 业务数据在与外部系统连接的通信网络上以加密方式传输。

  5. 会员必须采用主、备链路同时接入中金所,主链路带宽不低于512Kbps,备份链路带宽不低于256Kbps。

  6. 通过“三所联网接入”和“上证通接入”的会员链路带宽由各家交易所自行负责进行带宽保障的配置,保证连入中金所业务数据带宽在要求带宽以上。

  7. 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如果要求其交易会员采用间接接入的方式,必须采用双链路直接接入中金所,并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两条链路具有自动切换能力。

  8. 会员代理结算的总客户数在2万(含)个以下的,应当保证每秒成交及委托回报处理能力在30笔以上;在2万~5万(含)个之间的,应当保证每秒成交及委托回报处理能力在50笔以上;在5万个以上的,应当保证每秒成交及委托回报处理能力在100笔以上。

(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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